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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化身房客行騙 小心租屋變送房

2013-10-21 20:01 發佈
這個有條件,房東必須是所有權人而且把戶籍設在出租房子,而且是幾十年前手法了。

(1)房客與假債權人先偽造所有權人簽發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此部分刑責是3年以上。
(2)利用法院會寄通知到債務人(即所有權人)之戶籍地,由房客簽收。<--利用政府機關公文書都是寄戶籍地。
(3)假債權人再向法院聲請拍賣所有權人房地產,法院一樣會寄通知到戶籍地,都由房客代收。
(4)拍賣掉價款用來償還給假債權人,房客跟假債權人再逃跑。<--以上是詐欺,5年以下。

ps: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聲請國賠。
目前要用這個方法風險頗高,主要是法院發現債務人都沒有簽收,也會注意,而且犯罪期間過長,容易被抓,加上偽造有價證券刑度很高,大部份犯罪者不太會選這種。

房東自保方式:不要把戶籍地設在出租房子,畢竟房子出租有收入,就不要貪圖利息扣稅。


那麼多人去大陸跟住國外那不是就可以..................
事情那有這麼容易
+1

好文....

長知識沒想到還有這招........

151515151515......

最末句話是對的.
不要想貪圖逃稅, 可能損失更大.

dougles1974 wrote:
這個有條件,房東必須...(恕刪)
忍忍忍
房東自保方式:是把房子設定給銀行,要法拍,銀行會通知屋主.

dougles1974 wrote:
這個有條件,房東必須...(恕刪)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詐欺,屋主不能申請國賠,法官是按證據判決,民事案件,檢調機關不會主動調查,一切只能靠自己,屋主不提出抗告也只能怪自己阿。
很多共有地就是利用這方法裁判分割的,一堆持分地主找不到人又不知去向,通知開庭不來就輸了。
沒時間管理房子又想收租金的房東,被房客或者代管業者惡搞的很多,真的要小心。
高竿的詐騙集團就是利用訴訟詐欺,受害者想不受騙都沒辦法,畢竟壞人主要詐騙的對象是法院。

louissvs wrote:
最末句話是對的.不要...(恕刪)


個人是覺得戶籍登記在出租房底下是沒關係,但房子租了人絕對不能丟著就不管了。
房子跟老婆是一樣的,放著不理一定會出問題阿!
1.有興趣可以google"謝瑞暾",94年新聞了

2.這種利用戶籍地與居住地不符,涉及到民訴「送達」136條以下規定
(1)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2)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3)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3.如果有注意看法條規定,會發現法律是規定送往「住居所」而非戶籍地,且無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只能送給同居人或受僱人。

4.因法院為了結案,通常都是推定戶籍地是住居所,而認送達發生效力,但當事人可以舉反證推翻,則該送達失其效力,程序會重跑。

5.另外跟戶籍地有名案例,便是要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裁判離婚,大法官為此做出2個釋字,有興趣可Google釋字362號,案例事實是81台上1621號判決。





陳哈哈 wrote:
歹徒化身房客行騙 小...(恕刪)


不知是否屋主本人可將直系親屬戶籍地設至出租屋?一方面可以節稅,另一方面也可防止類似詐騙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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