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有急事想在此請教,在此長話短說,僅說明重點部分,請各位大大給小地弟點指示:
1.小弟約在201103月時,以人頭方式買進一戶房子,貸款給朋友介紹之友人
2.當時雙方有簽約,承諾3年後合約結束,該友人必須將房子買回,在這之前該友人以每個月匯進我貸款戶頭的方式來還貸款,該友人並給我貸款總額的9%成作為報酬
3.今年8月該友人提到以經有人想要買此房子,所以要提早過戶,交代我準備好印證證明以及權狀
4.8月中雙方約定見面,我將印鑑證明,印鑑,以及權狀都交給他,該友人承若會在10/15完成過戶
以上是我跟該友從雙方簽訂合約,到他說要幫我把房子過戶大致經過,剛好最近我也在看房子,學會了查地籍資料,想說好奇順便查查我的那戶在我名下的房子,結果查到的結果如下:
有兩個他項權力部,其中一個"債務人"還是我,"債權人"還是當初我跟某某銀行貸款的部分,這應該是說明了房子還是我的名義
另一個他項全力部,"債務人"的名字變成我那友人,"債權人"是一個陌生人的名字,另外"擔保債權總金額"多了一筆金額
這是否意為著那位友人將我的房子拿去抵押借了一筆錢???
如果是的話,我目前該做啥麼?
我的印鑑和印鑑證明還有權狀都還在他手上
今天打電話都沒有人回應,明天會繼續打看看
小弟真的很急,沒遇過這樣的狀況,想聽聽各位大大的意見
如果真的遭到詐騙,是否可以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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