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去看預售屋的時候就先刷卡10萬定了一間拿了合約回去看了5天再回去簽約簽完約後再約下禮拜去拿合約書可是 現在是簽完約的第三天 我們後悔了因為那附近有之前沒注意到的嫌惡設施請問我還沒拿到正式的合約書 但已經簽約了還來得及反悔嗎??
是要約書還是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前者有審閱期「要約書有至少3天的審閱期,若不足即可提申訴」後者沒有「是雙方在合意的情況之下而簽定的合約~合約成立之後就有"權利"跟"義務"的相互關係囉~(有罰則)」tnmei531 wrote:一開始去看預售屋的時...(恕刪)
如果已經簽約了,那只能動之以情了。我老婆那天是請當地的里長跟她一起去,並以我爸爸並不知情就買房子,造成家庭革命為由要求退訂(事實上並沒有)如果建商還想在當地建立良好的口碑,應該不會太刀難才是。可以暗示它,如果不退訂,名聲傳出去可能對公司不利,很難在當地立足。但不可以明示喔!依法它們是站得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