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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是一定要拆嗎?

我在自家土地蓋了高約1.5米的圍籬,這幾天收到違建通知單

材料:鐵架烤漆板造 高度:1層約2公尺(實際量測1.5公尺) 面績:約20平方公尺

高度根本不是約兩公尺,才不到1.5公尺,連來會勘都沒來,不知兩公尺是從何而來

上列違章建築經勘查,實質違建部份依法不得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依建築法第25 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

規定,應執行拆除

第一次打電話去詢問,說我高度太高不符合法規,還有防礙交通

防礙交通的部份,有請市政府都發局和區公所來會勘過,為通道並為道路,而且為私人土地

第二次打電話我搬出法條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三條

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建築物或雜
項工作物如下:
一、工程造價一般地區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和平區在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者。
二、鳥舍、涼棚、容量二公噸以下之水塔、本身高度在六公尺以下之瞭
望臺、廣告牌(物)、廣播塔、煙囪或高度在二公尺以下之圍牆、
駁崁或挖填土石方者。

依內政部66年5月18日台內營字第735142號函示:「按圍牆係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七條所明定,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二十八條應請領雜項執照。惟為簡化建築管理,圍牆如以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准免予申領執照。但不得妨礙都市計畫、交通、市容觀瞻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否則仍應依法取締。」
依內政部66年5月18日台內營字第735142號函示整理,圍牆准免予申領執照之條件如下:
一、 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
二、 不得妨礙都市計劃、交通、市容觀瞻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他們還是說要拆,現在又改口是材料:鐵架烤漆板造不行

公務員給我的感覺只是為了要消案而以,還叫我自行拆除好了通知他,他來照相就結案

他們不管你法條只想要結案~~~真是擾民

現在他們說鐵架烤漆板造蓋的圍籬真的不行嗎?

他們現在給我的答案要我自行拆除後,來照相後結案

自行在用鐵絲網或竹籬高度在1.5米以下就行了

我回覆我自行改善鐵絲網但不要拆,他們回覆不行,一定要先拆才可以在施工

真是擾民

2013-09-20 8:23 發佈
台灣很多事情是很難合法的…很多人也收過違建拆除通知單…

上面寫應「應執行拆除」…問題是誰要拆除?

民眾就是有需要,才會加蓋…

政府要有預算,才會拆除…不知何年才會編好預算?

拆除大隊會全拆嗎? 說不定也只是可以拍照銷案而已。

裝做沒收到單子如何? ^____^
我也收過板橋市違建拆除通知單,

但是我家一樓出租店面沒有違建啊,

親自去板橋市拆除違建大隊問個詳細,

原來是要拆隔壁一樓的違建,

拆除當天只有我去而已,

等了一小時也沒有見到拆除大隊來,

幾年後隔壁一樓的違建還是好好的!

ie875124 wrote:
台灣很多事情是很難合...(恕刪)



但我很賭爛公務員的這種態度,只為了要結案,只要拍拍照就要結案

但我也會改善改鐵絲網不就好了嗎?

用鐵絲網也是他們說的,改善不用拆不就結案了,為什麼堅持要拆掉結案,後我在改成鐵絲網

他們只是為了要結案而結案
法律就是規定有人檢舉違建,馬上就要拆除。不過,如果違建已完成就好命多了,因為太多了,壞掉了可能還沒排到要拆你的違建。
政府總是跟不上時代進步, 鐵絲/竹籬是多久前的東西啊?
連政府自己都老早就改成鐵皮了, 但法條卻仍原地踏步.

MP543 wrote:
我在自家土地蓋了高約...(恕刪)
忍忍忍
可到所在地所屬區的市議員服務處尋求協助

一樣的案件 民眾自己跑只會被千刁萬挑

請議員助理跑一趟 只要沒明顯違規的 幾乎都搞得定

jemiy007 wrote:
可到所在地所屬區的市...(恕刪)


議員會替民眾扛違建嗎?
如果真的屬於違建有影響到他人,通常議員有不敢出面扛下來,不小心鬧上報紙就不太好...

MP543 wrote:
一、 鐵絲網或竹籬建造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
二、 不得妨礙都市計劃、交通、市容觀瞻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恕刪)


所以你的是違建沒錯吧?不懂你提這法令給他是想爭取什麼?
就你提的法令來看,對你沒好處呀?
違建就是違法的建物
沒有符合法規這回事的
被通知要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但被通知不一定馬上會被拆
只是會心神不寧直到被拆那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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