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最近買了一間預售透天(掙扎很久),目前在規劃客變隔局。因為左邊是同建案獨棟戶,所以有機會開窗戶讓光線好一點,但建商確說不能開,理由是怕會佔用隔壁的土地(領空),這我可以理解,但我只是想要做左右開的窗戶,並不是往外開的那種,這樣也不行嗎?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但外牆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三、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份之外牆開設門窗、開口或陽台,其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僅一面開設者,其水平淨距離應在一公尺以上。但以不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四、向鄰地或鄰幢建築物,或同一幢建築物內之相對部分,裝設廢氣排出口,其距離境界線或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
以上是我網路上查到的法規,文中提到的"不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是指玻璃磚嗎?還是有其他法規限制?請幫忙指正。
原本以為買好預售屋就會悠閒一陣子,沒想到要做的功課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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