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透過仲介與代書簽約,買方因貸款與工作關係常出國,貸款又擔誤一點時間,
6月28日最後一筆金額已入履保帳戶,但尚未與我點交,已經約兩次了,但又一直換時間,
合約有寫交屋日是6月20日,請問我想請求違約每日總成交金額萬分之五(合約寫的)
該如何執行?透過代書或直接寄存證信函?
無影之心 wrote:
我也遇過這樣的事情而...(恕刪)
喔...基本上仲介是站在中間協調者的角度去做事情,不一定只幫買方或賣方~如果因延遲交屋而導致要解約的話仲介還是有獎金可以拿的,因為一定有一方要賠出違約金,看哪一方刻意遲交,另一方就可以求償嚴重的話甚至可以解約~請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啊還有啊~因為你的情況我是不曉得你當初的買方是真有事還是刻意拖啦~但是因為可以求償的是你,可以談解約的也是你~你是主導者跟得利者~所以你可以姿態比較高~所以仲介在跟你搓湯圓的時後你會覺得仲介都不幫你,如果今天角色對調~你有是真的有困難或有其它DELAY的因素~那麼你就會很感謝仲介幫你去搓湯圓了。
沒有一件事情一定會讓每個人滿意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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