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想將中庭花園更改為腳踏車停放處是否合法?

想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本人居住大樓管委會近期想將當初建商規劃為中庭花園的部份加蓋鋪水泥給住戶停放腳踏車(本大樓已有地下停車場,但是管委會說因為坡度太陡佈設合老人停腳踏車到地下室,地下室停車部分還很空曠),這樣是合法的嗎?因為本身為一樓住戶,中庭花園又在旁邊,如果停放腳踏車那生活品質會受到影響,畢竟單純的小中庭花園跟停放腳踏車不同,但對方卻表示買一樓就要有如此自覺,如此是合理的嗎?因為不了解所以想請問大家一下!!請給我詳細的解答,或是有相關法規!!
2013-06-22 15:10 發佈
kate hu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恕刪)


有『住戶規約』,經『所有權人』多數決議就可以嘍!

但.......不能影響『公共逃生安全』為前提!

不過......會有妨礙到你門口『專屬』進出的權利時?

還是要有該『住戶』,也就是你的同意嘍!

剩下的.....
多數的中庭花園原本就是二次加蓋的非法產物,有些還是原本應該做為開放空間的,卻被挪為私用,建議報請公家機關定奪,再來判定是否合法。
所以第一要確認是否影響逃生門,第二是要確認是否影響我們家的出入囉!腳踏車雖然不停我家門口,但因往花園通道就在我家大門旁為一垂直位置,也就是在我家前轉入中庭花園,這樣算影響我住戶的岀入嗎?

kate hu wrote:
所以第一要確認是否影...(恕刪)


只要產權屬於大樓的『公共空間』本來就可以『約定共用』!多數人同意嘍.....

甚至還可以『約定專用』勒!

照你的說法?實在很難確認有無妨礙你家的『專屬進出』權利!

有疑問?可以去地方政府的建管部門,請求認定嘍!
你肯定是沒辦法,……腳踏車格又不會畫在你進出門口
露天停單車????肯定是舊爛車醜些
萬一他蓋棚子……你可報拆
停放單車 基本上 沒有什問題.規劃好就OK了
為了老人家著想..公眾利益應該爭議不大..

JCB88 wrote:
只要產權屬於大樓的『...(恕刪)


嗯...基本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定空地的部份(也就是中庭花園)是屬當然的共用部分,不得為『專有部份』,但可以『約定專用』,所以只要程序完備,約定說哪個範圍(停車格)給誰使用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有牽涉到增加一些固定的設施的話,可能會涉及建築法規的部份,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又...共用部分不用約定共用,專有部份才有約定共用啦...比如說有人願意把自己家拿出來當社區的閱讀室等等(當然現實上很難,所以約定共用這事不容易發生)
也就是說要設哪一個停車格是哪一戶的對吧!腳踏車停放的車格也是有一定的規定是吧!
因為使用的是中庭花園是共有的,所以要特別規劃,不是規劃給老人家用不好,但是我得說
公基金少的可憐,因主委一上任就想大興土木,當然錢花的合理也就沒關係,但的確住戶當
初在買房的時候是看上中停花園環境清幽,當然中庭是大家的大家都可以來種花種樹,但新
主委要把花園整個灌水泥給鋪掉,這就比較讓人不理解,而且如果是因為要解決大家腳踏車亂
放的問題應該要做一個完善的規劃,譬如更改地下停車場的坡度,有空間不善加利用放著荒廢,
卻只想著開發中庭花園,這樣很奇怪,還有不知道各位大大有聽說,因為當主委很辛苦所以當
主委的人可以豁免不用繳大廈管理費嗎?這也是我疑惑的???
kate hu wrote:
也就是說要設哪一個停車格是哪一戶的對吧!腳踏車停放的車格也是有一定的規定是吧!
因為使用的是中庭花園是共有的,所以要特別規劃

1. 管委會不見得什麼都能做,去可以去調建築圖,看看中庭規畫是什麼,
管委會的決議也是不能違反建築相關法規。
主委也是因為腳踏車停車場設在一樓,對他自己有利,他才想做。
對一樓不利的話,那一樓當然也可以堅持立場和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
要求停止設置,或是要求限定停車面積大小,或是參與停車位置的設置。

kate hu wrote:
還有不知道各位大大有聽說,因為當主委很辛苦所以當
主委的人可以豁免不用繳大廈管理費嗎?這也是我疑惑的???


2. 主委的人可以豁免不用繳大廈管理費嗎? 當然不行,
當主委就是義務職,覺得累,沒拿錢不想做,就別出來選主委。
另外有些特別的情形是,有些大地主一人持有面積可能佔整棟大樓的 1/5 (尤其是商業大樓),
那大地主來當主委的話,管委會不就少了 1/5收入 ?
大樓如果有總幹事,事情都是總幹事在做,主委就是簽簽章就好。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