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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委託仲介~~但不想賣~~請問該如何處理??

小弟最近在房屋買賣遇到個問題~~當初在考量賣屋的狀況下~~無意間與房仲簽了專任約~
但家人對這房子還是有感情捨不得賣~~

在專任約沒約滿前有幾個問題:
1.契約書及變更契約書簽訂後,是否可再變更售價?或與仲介解約?

2.房仲開價公告於網路價位是698萬~~而小弟當初與房仲討論的最低價是640萬,如果買家開斡旋~~開價也到640萬,房仲說只要有人開價640萬~就一定要賣~不然就算違約~~~~~請問是這樣嗎?違約金是多少?

3.在與買方簽約時,是否無法直接與買方洽談,一定要透過仲介去談,因為新房子還有一段時間才能搬,可否在契約中但書要到11月後再搬?該如何做呢??


與仲介談過想取消買賣,仲介說只好採違約來求償~~逼的小弟好像不賣不行~~難道沒有選擇買方的權利~~請大家指點指點!!
2013-06-14 2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子 仲介
簽了專任約而且又透露出不想賣的訊息,仲介一定出招對付你,小心保重,多多參考01上的文章會很有幫助!
專任約到底價就是一定要賣,不然就是違約,中途不可解約,房子也只能給仲介賣!
沒房子住是你的事,如果因為你沒房子住而讓仲介賺不到佣金,那仲介會跟你要求賠償違約金!
看你情況,仲介出招要你賠違約金的機會很大,多多保重,我想這幾天一定會忽然出現很積極的買方!
如果你現在沒住在裡面,那建議去買幾張驅鬼的符咒在房內亂貼
再加上在室內燒一些紙錢,我保證沒有自住客願意買,投資客就難講了

如果你現在還住在房子裡,同樣的也去買(驅鬼)的符咒
然後跟來看房的說:老實講,我會搬是因為家裡有(東西)
請老師來趕都趕不走...


1.契約書及變更契約書簽訂後,是否可再變更售價?或與仲介解約?

雙方合意即可。

2.房仲開價公告於網路價位是698萬~~而小弟當初與房仲討論的最低價是640萬,如果買家開斡旋~~開價也到640萬,房仲說只要有人開價640萬~就一定要賣~不然就算違約~~~~~請問是這樣嗎?違約金是多少?

除價格到達640外,若委託合約中有其他條件也必須同意。若都完全符合,不賣就是違約,違約金在合約書中有寫,沒寫就是沒有違約金的問題。

3.在與買方簽約時,是否無法直接與買方洽談,一定要透過仲介去談,因為新房子還有一段時間才能搬,可否在契約中但書要到11月後再搬?該如何做呢??

交屋時間應該會在你簽的委售合約中有提到,如果沒有,這就是你逃生的地方了(我也是仲介,不多說了)。
若要延後交屋應在簽定委售合約中時先提出,直至簽定買賣契約時同樣要附加這項條件。

先搞清楚斡旋或要約的意義

買賣雙方條件不完全符合時才需要斡旋或要約讓買賣雙方調整條件,所有斡旋你不簽也不會違約(委售合約),但是仲介有權直接通知你成交,你就必須出面簽約(買賣合約),否則就是違約(委售合約)。

簡單意思就是你跟買方透過仲介用白紙黑字來談判(口說無憑)。
我在網路找到了這個資訊,您參考:
http://244.putao.com.tw/putao/listChatReply.do?post.id=32037


最近三重的朋友因與台x房屋 簽專任委託售屋 而他朋友要買

他的房子 造成擔心要給仲介服務費(因為沒錢了 房子要被法拍了)

蔡先生問:

近日因本人有房屋要賣而委託仲介,但因而衍生一些問題,當初與仲介簽約時,因我尚未返家,所以是委託家姐代為接洽,我回去之後便與他們簽約,當時他們也沒有告知所簽的是何種合約,後來才告知是專任約。
之後因溝通上有些問題,所以我不想委託他們處理,結果他們卻告知我,合約不可改為一般約,且委託時間只可延長不可縮短,委賣金額只可調低不可調高,我覺得這樣的合約好像不是那麼合理,尤其對我們委賣方一點保障都沒有。
想請問,如果我堅持解約或要改簽一般約的話,是否有什麼法條或法規(如消保法、公平交易法)等,可以讓我有所依持。



專家意見 違反公平原則可要求改約

承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岳洋表示:蔡先生可以看該合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如果是,是否有給予7天的審閱期。
此外,依據民法247-1條與消費者保護法12、13條,「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無效」,如果有委賣金額只可調低不可調高,或專任約不可改為一般約等條文隱藏在合約裡面,因違反公平原則,可要求調整委賣金額或改為一般約,但如果有明顯標示或事先告知,則無法要求。


崔媽媽基金會得電話,您打去看看能否諮詢相關法律條文或內容,
千萬別因為害怕而只聽從房仲的恐嚇詞,一定要親身去瞭解真實的法律問題。

服務電話 (02)2365-8140
傳真號碼 (02)2368-3073、2363-3563
服務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樓
客服信箱 tmm2.org@msa.hinet.net
服務時間 每周一~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祝福你

你把合約上面有關突然不想賣這部份的條文PO上來
大家幫你看看有沒有解

如果合約上說中途解約要賠錢
那就賠吧,畢竟你簽委託的時候是同意這一條的!!

iris09301117 wrote:
小弟最近在房屋買賣遇...(恕刪)

專任約因為房仲會投入廣告支出較多,所以要求解約較說不過去,但妳你可以契約變更,
就拉高你的底價或是開價,讓你多賺一點,房仲銷售難度拉高。
至於延後交屋,或是先跟買家租屋延後交屋,這一定要在簽約當時請代書寫清楚,
這是條件,無法接受合約就不成立。
這樣應該可以滿足你的要求跟目標。
所有的理由應該是:
1、你的新屋至少11月才能搬進去住,所以你現在不想這麼早賣掉,到時沒地方住
2、你可能還不想透過仲介,想直接和買方討論這件事
3、你們簽的是專任約,仲介也達到底價了,但你們才想說怎麼這麼快就成交,新房子還沒蓋好

買賣房子不是賣菜,這麼多事情你們都沒想、也沒講清楚。讓別人白忙一場,最後說我們對這房子還有感情,所以我想要不賣。

請把事情簡單化,三個方法看你們雙方能不能接受。
1、房子賣你們可以,請仲介和買方商量好,用個租約,讓你們可以住到11月再搬。
2、或是讓買方用預告登記
3、或是先簽約然後請代書把流程和交屋日期壓到11月份。


(ps:還有我不知道其他人的回應是不是你們是仲介的身份,但你們的回應顯然都不是在幫人解決問題,如果你們是仲介,請你們專業一點)
iris09301117 wrote:
小弟最近在房屋買賣遇...(恕刪)


不想賣還找仲介

仲介找到買方 然後到了賣方設定的價格640萬 然後賣方說不賣了?

那仲介事情做心酸做白工喔?

已經簽約就照簽約的內容去走 白紙黑字沒有討論空間了

賣房子不就是管仲介賣給誰 趕快賣了拿到錢就對了

難道還要像送養小貓小狗 要可以挑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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