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房屋買賣遇到個問題~~當初在考量賣屋的狀況下~~無意間與房仲簽了專任約~
但家人對這房子還是有感情捨不得賣~~
在專任約沒約滿前有幾個問題:
1.契約書及變更契約書簽訂後,是否可再變更售價?或與仲介解約?
2.房仲開價公告於網路價位是698萬~~而小弟當初與房仲討論的最低價是640萬,如果買家開斡旋~~開價也到640萬,房仲說只要有人開價640萬~就一定要賣~不然就算違約~~~~~請問是這樣嗎?違約金是多少?
3.在與買方簽約時,是否無法直接與買方洽談,一定要透過仲介去談,因為新房子還有一段時間才能搬,可否在契約中但書要到11月後再搬?該如何做呢??
與仲介談過想取消買賣,仲介說只好採違約來求償~~逼的小弟好像不賣不行~~難道沒有選擇買方的權利~~請大家指點指點!!
1.契約書及變更契約書簽訂後,是否可再變更售價?或與仲介解約?
雙方合意即可。
2.房仲開價公告於網路價位是698萬~~而小弟當初與房仲討論的最低價是640萬,如果買家開斡旋~~開價也到640萬,房仲說只要有人開價640萬~就一定要賣~不然就算違約~~~~~請問是這樣嗎?違約金是多少?
除價格到達640外,若委託合約中有其他條件也必須同意。若都完全符合,不賣就是違約,違約金在合約書中有寫,沒寫就是沒有違約金的問題。
3.在與買方簽約時,是否無法直接與買方洽談,一定要透過仲介去談,因為新房子還有一段時間才能搬,可否在契約中但書要到11月後再搬?該如何做呢??
交屋時間應該會在你簽的委售合約中有提到,如果沒有,這就是你逃生的地方了(我也是仲介,不多說了)。
若要延後交屋應在簽定委售合約中時先提出,直至簽定買賣契約時同樣要附加這項條件。
先搞清楚斡旋或要約的意義
買賣雙方條件不完全符合時才需要斡旋或要約讓買賣雙方調整條件,所有斡旋你不簽也不會違約(委售合約),但是仲介有權直接通知你成交,你就必須出面簽約(買賣合約),否則就是違約(委售合約)。
簡單意思就是你跟買方透過仲介用白紙黑字來談判(口說無憑)。
http://244.putao.com.tw/putao/listChatReply.do?post.id=32037
最近三重的朋友因與台x房屋 簽專任委託售屋 而他朋友要買
他的房子 造成擔心要給仲介服務費(因為沒錢了 房子要被法拍了)
蔡先生問:
近日因本人有房屋要賣而委託仲介,但因而衍生一些問題,當初與仲介簽約時,因我尚未返家,所以是委託家姐代為接洽,我回去之後便與他們簽約,當時他們也沒有告知所簽的是何種合約,後來才告知是專任約。
之後因溝通上有些問題,所以我不想委託他們處理,結果他們卻告知我,合約不可改為一般約,且委託時間只可延長不可縮短,委賣金額只可調低不可調高,我覺得這樣的合約好像不是那麼合理,尤其對我們委賣方一點保障都沒有。
想請問,如果我堅持解約或要改簽一般約的話,是否有什麼法條或法規(如消保法、公平交易法)等,可以讓我有所依持。
專家意見 違反公平原則可要求改約
承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岳洋表示:蔡先生可以看該合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如果是,是否有給予7天的審閱期。
此外,依據民法247-1條與消費者保護法12、13條,「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無效」,如果有委賣金額只可調低不可調高,或專任約不可改為一般約等條文隱藏在合約裡面,因違反公平原則,可要求調整委賣金額或改為一般約,但如果有明顯標示或事先告知,則無法要求。
1、你的新屋至少11月才能搬進去住,所以你現在不想這麼早賣掉,到時沒地方住
2、你可能還不想透過仲介,想直接和買方討論這件事
3、你們簽的是專任約,仲介也達到底價了,但你們才想說怎麼這麼快就成交,新房子還沒蓋好
買賣房子不是賣菜,這麼多事情你們都沒想、也沒講清楚。讓別人白忙一場,最後說我們對這房子還有感情,所以我想要不賣。
請把事情簡單化,三個方法看你們雙方能不能接受。
1、房子賣你們可以,請仲介和買方商量好,用個租約,讓你們可以住到11月再搬。
2、或是讓買方用預告登記
3、或是先簽約然後請代書把流程和交屋日期壓到11月份。
(ps:還有我不知道其他人的回應是不是你們是仲介的身份,但你們的回應顯然都不是在幫人解決問題,如果你們是仲介,請你們專業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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