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朋友有系爭標的A屋簽立一般約給數間仲介委託 (假設甲、乙) 最後由甲成交,朋友即電乙仲介已經售出一事。豈料,乙仲介於電話中一聽到已經售出,「立刻表示」他們就A屋「已收斡旋金,並依約轉訂金」,現在跟朋友通知(乙方仲介表示依合約 朋友同意不須經過其同意即可代為意思表示,並將之轉為訂金,所以朋友構成一屋雙賣)朋友想息事寧人不想訟爭,最後拿錢賠給(退給)乙方所謂的"買方"兩倍的訂金和應該給乙方的"佣金" 原來一般簽還有這樣玩的呀
有點奇怪.既然乙方的買方沒買成, 怎會被沒收訂金?莫非是乙方仲介不滿沒拿$而故意搞的?shnh38 wrote:小弟朋友有系爭標的A屋簽立一般約給數間仲介委託 (假設甲、乙) 最後由甲成交,朋友即電乙仲介已經售出一事。豈料,乙仲介於電話中一聽到已經售出,「立刻表示」他們就A屋「已收斡旋金,並依約轉訂金」,現在跟朋友通知(乙方仲介表示依合約 朋友同意不須經過其同意即可代為意思表示,並將之轉為訂金,所以朋友構成一屋雙賣)朋友想息事寧人不想訟爭,最後拿錢賠給乙方所謂的"買方"被沒收的訂金;和應該給乙方的"佣金"原來一般簽還有這樣玩的呀
shnh38 wrote:朋友想息事寧人不想訟爭,最後拿錢賠給乙方所謂的"買方"被沒收的訂金;和應該給乙方的"佣金"...(恕刪) 房仲看準很多人不想訟爭,所以都用合約漏洞告人拿錢當初我如果也不想"訟爭"連房子也整間被房仲坑走...好在我堅持到底,不但掀開房仲醜惡的伎倆,一毛錢都沒損,房仲還求饒道歉錫
一般約在沒簽收之前都是可以拒絕的,因為合約裡有約定可以讓自己或者第三人賣。一般約達底價時仲介是可以幫屋主決定出售,但前提是房子還沒有賣掉。一般約屋主"先"通知仲介房子已賣掉,仲介"後來"告知收了斡旋金並轉訂,那後來的那份就不算了!再者,一般約裡也沒有屋主賣掉必須通知仲介的規定,如不想做白工,仲介必須自己去注意一般約的客戶房子是否已賣出!想要減少糾紛,委託仲介賣房子建議簽一般約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