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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一般約的仲介使用"同時告知"招數

小弟朋友有系爭標的A屋
簽立一般約給數間仲介委託 (假設甲、乙) 最後由甲成交,朋友即電乙仲介已經售出一事。
豈料,乙仲介於電話中一聽到已經售出,「立刻表示」他們就A屋「已收斡旋金,並依約轉訂金」,現在跟朋友通知
(乙方仲介表示依合約 朋友同意不須經過其同意即可代為意思表示,並將之轉為訂金,所以朋友構成一屋雙賣)

朋友想息事寧人不想訟爭,最後拿錢賠給(退給)乙方所謂的"買方"兩倍的訂金和應該給乙方的"佣金"

原來一般簽還有這樣玩的呀



2013-06-05 16: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仲介 招數
shnh38 wrote:
拿錢賠給乙方所謂的"買方"被沒收的訂金;和應該給乙方的"佣金"
...(恕刪)


讓我想起30多年前,爺爺收到來自於掮客的騷擾.
有點奇怪.

既然乙方的買方沒買成, 怎會被沒收訂金?
莫非是乙方仲介不滿沒拿$而故意搞的?



shnh38 wrote:
小弟朋友有系爭標的A屋
簽立一般約給數間仲介委託 (假設甲、乙) 最後由甲成交,朋友即電乙仲介已經售出一事。
豈料,乙仲介於電話中一聽到已經售出,「立刻表示」他們就A屋「已收斡旋金,並依約轉訂金」,現在跟朋友通知
(乙方仲介表示依合約 朋友同意不須經過其同意即可代為意思表示,並將之轉為訂金,所以朋友構成一屋雙賣)

朋友想息事寧人不想訟爭,最後拿錢賠給乙方所謂的"買方"被沒收的訂金;和應該給乙方的"佣金"

原來一般簽還有這樣玩的呀
忍忍忍
這在硬拗 別上當
斡旋是要約
屋主又沒表示原意接受b的斡旋價格 就是承諾
意思表示未合致何來契約成立?

除非你朋友兩邊斡旋都收了
收斡當然會轉定
就有可能會構成一屋二賣

屋主是否有沒告知板大的地方呢?
而且有違常理

shnh38 wrote:
朋友想息事寧人不想訟爭,最後拿錢賠給乙方所謂的"買方"被沒收的訂金;和應該給乙方的"佣金"
...(恕刪)

房仲看準很多人不想訟爭,所以都用合約漏洞告人拿錢
當初我如果也不想"訟爭"
連房子也整間被房仲坑走...
好在我堅持到底,不但掀開房仲醜惡的伎倆,一毛錢都沒損,房仲還求饒道歉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合約同意不須經過賣家同意即可代為意思表示,並將之轉為訂金

哇靠!這是啥陷阱合約
一般約在沒簽收之前都是可以拒絕的,因為合約裡有約定可以讓自己或者第三人賣。
一般約達底價時仲介是可以幫屋主決定出售,但前提是房子還沒有賣掉。
一般約屋主"先"通知仲介房子已賣掉,仲介"後來"告知收了斡旋金並轉訂,那後來的那份就不算了!
再者,一般約裡也沒有屋主賣掉必須通知仲介的規定,如不想做白工,仲介必須自己去注意一般約的客戶房子是否已賣出!
想要減少糾紛,委託仲介賣房子建議簽一般約才有保障!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
問題仲介居然可以鬼扯 "同時告知"
哀..只能說 這行業不容易被人家看得起的不是沒原因的

陳小春2525 wrote:
一般約在沒簽收之前都...(恕刪)

shnh38 wrote: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問...(恕刪)


仲介喜歡訴訟的原因是一般人都有在工作,沒時間去打官司!
再說仲介告輸了只是損失律師費,客戶告輸了損失的就不只律師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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