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樓下住著是一對老夫婦,因為想要去鄉下養老,兒女都在國外過得不錯,所以想要賣房子當成養老基金,不用靠兒女也可以過得不錯,當時仲介幫他們開價1150萬,我想買下來,以後兄弟姊妹過年回來可以待久一點,有地方住,我跟仲介說,950萬可不可以談,一口拒絕,當時剛好老人家不在,我只給仲介聯絡資訊,讓老人家考慮一下,後來我到外地出差兩個月,爸媽跟妹妹去玩,家裡沒人,等我回去發現賣了,我其實也為老夫婦倆高興,以為賣了個好價錢...
裝潢時,我問了新屋主,他說買1100萬,嗯,真是不錯的價錢,有一天我跟老夫婦的好友聊了起來,問了他一下,成交九百萬!
這是怎樣?看不懂了? 900萬成交,新屋主說買1100萬? 我950萬買不到? 雖然我沒下斡旋,但是我跟仲介說950萬可以談就談,也沒跟我說? 看不懂了?
後來又要賣了? 開價1200萬,另一個仲介還跟我說希望新屋主不要讓他賠錢,裝潢費都花了! 看不懂了,真的看不懂!
就算會課稅~~也是下一棒買單
條例第5條對於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之不動產,訂有排除課稅條款,對於以自住為目的之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自住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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