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人果然很愛鑽漏洞. 搞不好都更也有這樣搞?為取得台中市「單元13整體開發區」的重劃主導權,符合參與重劃地主法定人數規定,某土地開發公司在98年間向陳姓地主以新台幣33萬多元,購買4.84坪土地,登記在301名人頭名下。
louissvs wrote:TW人果然很愛鑽漏洞...(恕刪)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台中市楊姓男子等人成立開發公司,購買重劃區4坪多土地,登記在301人名下,爭取重劃主導權,遭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在98年間向區內陳姓地主以新台幣33萬多元,購買4.84坪土地,分別登記在張姓代書等一共301名人頭名下。湯(另案依涉公務員服務法及偽造文書罪判決)、楊等人坦承合資購地登記在多人名下,但楊男等人辯稱是購地贈給親朋好友,經調查,每人受贈土地為0.01坪多,利益僅1000多元。台中地檢署認定,楊男等5人大費周章購地贈給親疏遠近不同的數百人,但每人所受贈土地毫無利用價值,辯詞不足採信,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楊男等合資人及張姓代書=> 今天如果後台夠硬會如何 ?..
這招現在已經不行了,早些年灌人頭是蠻常見到的狀況...早年重劃法令僅要求所有權人總數需達1/2以上現在的規定是所有權人及土地面積都要達1/2以上都更灌人頭的意義不大,一個人當釘子整個案子就能停擺了而且都更主要就是看權利面積,管你有幾個所有權人頂多只是搞死跑都更程序的人而已他這個應該是判「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