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透過仲介,代書是我找的(也沒多熟),有履保,
今天代書通知我買方會延遲一周付尾款(代償)。
想著想著我不是很爽,因為我的確戰戰兢兢地在清出房子,
已經好幾天沒睡好,也已經租房在付房租了,反正事情多到爆,
而買方早早就找銀行A來鑑價,過了兩三周銀行B又來鑑價,
由他已經匯進履保的錢,我知道他貸得約總價的三成沒道理銀行A不給他貸
意思是買方應該是為了條件沒談好而沒把合約放在心上
而且我的確「貪財+缺錢」(不然我也不用賣房子),我承認這是重點
根據合約,每延遲一天我可以收總價金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在買賣標的點交時一併繳清。
以下為了拿到違約金,本人想到的問題
1.付款期限在哪兒看?(合約上只看到點交5/20,用印4/08,簽約3/30)
2.點交日都還沒到就要書面催告嗎?(覺得有點早)
3.拿到了價金,但沒拿到違約金,那我就可以不點交嗎?(會不會反而變成我違約?)
4.代書在這裡該(或說"可以")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意思是我能請代書為此作什麼?)
5.其他該注意的?
摘錄合約太佔版面(我打字不慢,真的不是懶,請不要誤會),
是安信建經的制式合約,願幫忙的大大我很願意用e-mail傳給你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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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各位先別管我貪財缺錢的事,因為他的一己之私,我損失的是:
1.房租支出,半個月的房租(七天怎麼變半個月?恕小弟略過細節啦)
2.貸款利息,在他代償之前,我的貸款利息照扣。
3.其他如原文,不再重述。
他呢?
我問的是一個技術問題,看倌們若覺得我該退,請說明清楚一些,
把中間都跳過就叫我別玩了,我只是一頭霧水而已。
不過還是希望看倌們就技術問題上來答覆,不要模糊焦點。
留點情面?連商量都沒人來商量,更別說有人來求情了!!!!我只是被代書告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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