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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買方延遲付款--我想要違約金

我沒透過仲介,代書是我找的(也沒多熟),有履保,
今天代書通知我買方會延遲一周付尾款(代償)。

想著想著我不是很爽,因為我的確戰戰兢兢地在清出房子,
已經好幾天沒睡好,也已經租房在付房租了,反正事情多到爆,
而買方早早就找銀行A來鑑價,過了兩三周銀行B又來鑑價,
由他已經匯進履保的錢,我知道他貸得約總價的三成沒道理銀行A不給他貸
意思是買方應該是為了條件沒談好而沒把合約放在心上




而且我的確「貪財+缺錢」(不然我也不用賣房子),我承認這是重點




根據合約,每延遲一天我可以收總價金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在買賣標的點交時一併繳清。
以下為了拿到違約金,本人想到的問題

1.付款期限在哪兒看?(合約上只看到點交5/20,用印4/08,簽約3/30)
2.點交日都還沒到就要書面催告嗎?(覺得有點早)
3.拿到了價金,但沒拿到違約金,那我就可以不點交嗎?(會不會反而變成我違約?)
4.代書在這裡該(或說"可以")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意思是我能請代書為此作什麼?)
5.其他該注意的?

摘錄合約太佔版面(我打字不慢,真的不是懶,請不要誤會),
是安信建經的制式合約,願幫忙的大大我很願意用e-mail傳給你看。

謝謝。
==========
補充:
各位先別管我貪財缺錢的事,因為他的一己之私,我損失的是:
1.房租支出,半個月的房租(七天怎麼變半個月?恕小弟略過細節啦)
2.貸款利息,在他代償之前,我的貸款利息照扣。
3.其他如原文,不再重述。

他呢?

我問的是一個技術問題,看倌們若覺得我該退,請說明清楚一些,
把中間都跳過就叫我別玩了,我只是一頭霧水而已。
不過還是希望看倌們就技術問題上來答覆,不要模糊焦點。
留點情面?連商量都沒人來商量,更別說有人來求情了!!!!我只是被代書告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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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1 14: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買方 違約金

linijay wrote:
我沒透過仲介,代書是...(恕刪)


樓主不錯,省下仲介費可以賺更多!!
再拿個違約金可以賺個額外小錢
不過...你想拿違約金的機率會很低
拿出來講只是會讓買方覺得你很貪心
如果你臉皮夠厚你可以跟代書說
但是被打槍機率非常高
因為你們約定的時間都只是暫時的
是會適度調整,想賺這錢很難喔~~

linijay wrote:
我沒透過仲介,代書是...(恕刪)


不點交他無法取得房屋,但是你也一樣拿不到錢,因為有做履保。

做人留一線,他日好相見。
七天又不是七十天,為了這點小利,只可能得不償失而已!
謝謝,問題重點是這樣的狀況下,不點交是我的過失還是他的過失,還請指教,謝謝
amitychen wrote:
不點交他無法取得房屋...(恕刪)
還請幫忙分析一下可能的「失」,謝謝您
ccchin wrote:
七天又不是七十天,為...(恕刪)
「因為你們約定的時間都只是暫時的」還請問這話的根據為何?
若給您合約內容有助進一步釐清,小弟很願意送上。
我是仲介 wrote:
樓主不錯,省下仲介費...(恕刪)
一般來說
違約最後的日期是點交當天

像是中間的簽約、完稅過戶的日期
是定來壓時間的
但還是有空間的

常理是以交屋作最後的日期
建議你等520之後再提出要求吧
現在太早了

linijay wrote:
我沒透過仲介,代書是...(恕刪)

通常是最後延遲到交屋才算違約,可以要求他支付一個禮拜的租金,我記得合約上有寫.
您的某些想法讓您的思考複雜化

不就他丟出延期的要約,您只要簡單的拒絕承諾就好!!!

結果您想要別的,不拒絕,那承諾了,雙方合意延期還想要甚麼???

就算打官司,有人證(而且這個人證還是您這方的),您認為誰對??

買賣雙方,就算訂約了,仍然可以就其中的事項再為合意變更,

您有種種支出等不方便,您有權利拒絕,而不是讓您更有所求,這樣講合不合理,

您就只有同意和拒絕的權利,要不然可以要求對方付利息,做球給對方,

如果您拒絕了,對方還執意違約,當然就按照合約走,也談不上人情,

上道一點,就是給一個對方要乖乖履約的條件,他算算就會準時履約,

每天看這個版,都覺得很簡單的事,大家都要搞得很複雜,法官真不是人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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