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賣方
買賣雙方已完成簽約.用印
買方已匯入價金的1/2.在履保
在完稅前夕.買方以買賣標的有重大暇疵(大樓的備用發電機房在標的物下方)為由向房仲
表明不履約.且不接受房仲的協調和賣方的說明.楊言民事訴訟
至此.我尚未收到一毛錢.房仲也很冷漠.還要我自己找律師
如果將來訴訟.違約的究責在買方
致使買賣不成立
房仲還可以向我要服務費嗎?
還有.這個案例.賣方勝訴的機率高嗎?
原本對買賣雙方是美事一樁
卻沒想到為了賣房子.生平第一次要上法院
我只想順利的成交
並不圖求買方的違約金
即使賣方真因故後悔沒意願
在沒有損失的前提下
我也願意放手
但問題來了.
房仲的服務費.是不會善罷的
甚至我懷疑.雙方的服務費
已經在履保裡被撥款了
有實務的達人.請給我好的建解
PS:備用發電機房,已向社區管理會咨詢過
只在停電和每個月10分鐘的例行保養會運轉
確時會有噪音和廢氣的問題
但影響的不只標的物.幾乎是全社區
我很誠懇的說.這房子我住11年多了.我真的不知道發電機房一事
這是600多戶的大社區.而且也不只這一個發電機房
wecan1688 wrote:
我是賣方買賣雙方已完...(恕刪)
你好.我最近也剛完成買和賣各一間房.發生一些狗屁事也曾經很煩...所以我可以就知道的盡量解答一下...
1.入履約的錢理應不會先被取走.應為要雙方同意先行撥款之下才行....
2.先去查查案例"大樓的備用發電機房在標的物下方".這算不算重大瑕疵.就我所知.跟你本身的房屋沒有任何的關係(請查明房屋重大瑕疵的定義).頂多應該算是嫌惡設備的一種.(要看影響的多寡.如你說全社區都會影響.那甚至不算是嫌惡設備了...
3.房仲不處理?這點有點奇怪.可直接找店長問問?現在很多擺爛的房仲...你又不是沒負服務費.他有義務幫你查以上的資料告知並協助你協調.
4.大部份買家刁難是怕不買賠違約.或是想殺價找藉口(事後覺得買貴).你可以主動提出協調.
(這部分看你個人.想上法庭.還是完全不收錢解約.還是協調金額?)但你要知道.就算你最後同意對方可以無條件解約.你還是有可能會付上部份的代書和仲介的費用...
5.就我看.你上法院不見得會輸.只是會花時間跟精神.我想這些打贏官司後.附帶請律師能討回的就討回吧.(利息等等...)
ps.要上法院時.記得對問題的部份多收集資料.我想應會先送調解吧.
買方依舊不出面協調
買方仲介說
這段期間.不斷與買方連絡.試圖邀約出面溝通協調
但買方姿態很高.
不是拒接就是掛斷電話
(這是買方仲介的片面之辭.個人無法求證)
我感覺今日協調的雰圍有點詭異
買方仲介數次表達希望賣方能換個方向思考
朝解約的方向去思考
(雖沒言明.但感覺是幾近無條件的解約)
說現在市場還不錯.敢快再找買家
他們也願意當這次買賣是做白工
否責房子被官司拖住
會動彈不得
再者.官司全靠法官的心證.不盡然討到便宜
現在的法官.都站在保護買方消費者的立場思考
即使告贏.曠日廢時.違約金可能也會很有限
我想.仲介對買賣糾紛的法律判例
應該有某種程度的專業.要不.也有法律顧問可以咨詢
何以.對這起買賣糾紛的情況
對賣方有利的現實.這麼保留
(不是我個人主觀.這幾天咨尋的專業人士和網友的意見
幾忽是一面倒的認為)
現在就教達人
姑且不論買賣雙方誰是誰非
買方未匯入約定的完稅款
照合約精神.是已違反買賣合約
我已於今日寄出存證信函催告
那我將來要做何動作
來解除買賣合約
難不成
在法律程序未走完判決前
我的房子都不能再作買賣?
再者
仲介的態度是希望賣方解約(至少個人感受如此)
他們可以接受在這交易是0無所謂
但我反問
如果將來賣方勝訴
穫賠解約金
仲介可否主張從中穫取買賣雙方的服務費
他又主張可以
是如此嗎?
(因賣方當初約定賣清價.所以賣方尚無服務費的付出.
買方則不詳)
透過房仲買屋, 簽約後已經匯入部份房款進履約保證專戶, 在簽完約的第八天, 被善意的第三人指點屋旁有隱藏的電信基地台
尚未過戶, 已經通知代書停止過戶, 也通知仲介要求解除契約, 但是仲介還未通知賣方, 所以不知道後續賣方態度如何
已經發出存證信函給代書與房仲要求停止過戶並解除契約, 也發了存證信函要求凍結履保帳戶
還沒發存證信函給賣方, 因為他還不知情, 怕嚇到賣方
該基地台有偽裝, 確實要有人指點才能看出它的存在, 直接照射兩間臥房且距離頗近
打算是先走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就走訴訟, 我願意奉陪開戰
內政部有規定五月起定型化契約與不動產說明書需要揭露嫌惡設施, 但是房仲沒有用新版的, 用的是舊版, 所以並未揭露嫌惡設施存在
不過因為仲介不是在地仲介, 屋主也是外地人, 所以不見得知道該基地台的存在, 就算用新版的也不會看到嫌惡設施的存在
但是嫌惡設施存在是事實, 縱然不是惡意隱瞞, 也侵害買方權益
後續該如何處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