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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專家,關於非房屋所有權人進入屋內

請問各位專家:
有一房屋由子女繼承,有四人,各持份A:1/5 B:1/5 C:1/5 D:2/5 ,
但只有B及C住在屋內,且C還找了外人住在屋內,ABD都不同意外人入內,
這樣有辦法解決嗎? 感謝
2013-05-06 10:22 發佈
外人是...C的男/女友?配偶?還是一般房客?

共同持份,沒住的可以要求有住的支付一定比例的房租
看要不要要求C拿錢出來補貼,把補貼的錢拿來繳地價稅.房屋稅也不錯啊~
外人是...C的男友,大搖大擺進門,看電視,過夜,
且不願支付任何款項,有何啥法律效力禁止此人進入呢?

s60517lulu wrote:
請問各位專家:有一房...(恕刪)


依法律來說
C是所有權人之一,同時也是使用權人之一,只要他同意,法律是幫不到你們的。
名  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
,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
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露出一線曙光.....
辛苦了.
這種東西最難搞定,就算法律上面獲勝,但手足情誼...
據我所知,目前家族聚餐C已經不參加,其中一人30年前就已經與C無手足情誼,
先知啊...
房子是一整棟?(一個單位?)
但是沒分割?

沒辦法...
問題簡化到..AB各佔1/2
AB同住..
A找朋友C來同居...

B不能說..我有一半...C不能進來
A也有一半的權利啊

如果可以...B的朋友...也不能進門了...

第 820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你覺得...不準讓朋友過夜...算不算顯失公平.??..
(我認為算...當然...以法官為至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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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像我老家一樣...一直不分割...現在想分也沒辦法分....

建議...ABD把C的權利買下....
或C把ABD權利買下...
C可能沒那麼多錢..用房貸吧...

如果..C不買..也不賣....
也是有其他辦法....(撕破臉就是了...)

謝謝cucu大的回覆,
外人來住不是一兩天,
而是家當全搬進來,
對於其他所有權人不尊重,
當其他人都是隱形,
沒付水電瓦斯費第四台費用(都是B付的C也沒付),
就好像房子是他的,
才會這樣反感,
您提到

如果..C不買..也不賣....
也是有其他辦法....(撕破臉就是了...)
可以讓小弟知道這其他辦法嗎?

s60517lulu wrote:
如果..C不買..也不賣....
也是有其他辦法....(撕破臉就是了...)...(恕刪)


法院裁判分割...
訴請用變價分割的方式...
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w!iopXX0iBQ0_k2jCsbj7ekKMTeRlbQwUeAQ--/article?mid=3731



(二)次按共有物分割之方法,須先就原物分配,於原物分配有困難時,始予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假設房子值500萬
各持份A:1/5 B:1/5 C:1/5 D:2/5 ,
a:100萬
b:100萬
c:100萬
d:200萬

簡單說...賣祖產...大家直接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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