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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案普遍都有的獎勵車位違建,終於出事了!! 管委會倒霉?

大台北,幾乎所有的建案都是大大小小的違建,很多人都不太知道.

其中,最嚴重的是一樓大廳或地下室,開放空間與獎勵車位違建,最多的就是一樓規劃車位,獲得容積獎勵,可以多蓋樓地板來多賣幾戶,結果,建商在審查完,塞完紅包後,將一樓二工改建,變成公設來增加賣相或另做用途.

基本上都是被投訴,監管單位才會"假裝後知後覺的來罰款或拆除"!!!

TVBS今天報導,有一建案,獎勵車位二工違建,被舉報後,監管單位對"管委會罰款",管委會向媒體投訴,據採訪,監管單位說如果管委會能夠舉證是建商改建,就可以免罰,改向建商罰款.
(台灣監管單位既是笨蛋也是推責任,幼稚園都知道是建商善自改建,管委會不可能沒事花大錢搞建設,哪需要舉證,此外,難道監管單位自己不用負調查之責.)

這個建案是在板橋嘛? 板橋投訴人真積極,上次有一個建案一樓開放空間也被報導違建,這次又是獎勵車位.

最後,就算是向建商罰款,金額也只是3~60萬,不到一坪的價格,不痛不養,建商多賣幾戶就早已賺了數億.
這樣的體制管理,貪污+輕罰,哪個建商會聽話?

相信最後結果,建商仍推的一乾二淨.
建商也可以威脅已進住的住戶,"我把它拆光改回停車位,但是我不負責美觀與裝潢,也不負責有接待大廳,看誰受的了?"

我一直認為,這些問題遲早會出事或糾纏不清,很開心聽到第一個上媒體的案例.

買房的人,好好審視自己的建案,不要再讓台灣太普遍的流氓貪心建商與貪污官員給欺侮了.
不要以為自己的建案或想買的建案沒事,向建商詢問或簽切結書,沒事沒人管當然好.
當一出事爆出來後,你才知道大條,沒有一個住戶能夠解決,沒有住戶承受得了改建.

不用相信建商品牌,帶頭亂來的,偷工減料的,都是那些上市上櫃的大建商.
2013-04-23 14:36 發佈


從來不相信建商

我現在的房子就自地自建,俗又大碗,便宜又紮實
其實建築師也有問題!!!
建商 有沒有 按圖施工??? 建築師到底有沒有監工責任??? 還是建築師只有繪圖而已???
可以 藉這個案子 來釐清!!!!!

shortman wrote:
其實建築師也有問題!...(恕刪)


建築師到不見得有問題。
因為實際上的空間使用行為及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二工的責任皆不在建築師監造職責範圍,
是在使用權人上。

永和中正路和中和安樂路交叉口的君子集 四期和五期
就是啊

1樓停車位現在變成大廳LABBY

快交屋的時候有看到劃了4~5個車位

交屋完成後就不見了

還有另一種二次施工,陽台雨遮外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中正橋下接近和平西路口的建案
先用輕鋼架隔出陽台,現在去看還看得到,站在一樓外面20公尺抬頭看就看得到

我想建商或許沒良心

但是政府的官員是侮辱自己的人格和眼睛,現場勘查會看不出來?
我覺得不論大小建商~
要追究的該是政府部門吧!~

發了使照後不用追蹤?~
最後還要再點交一次耶!~

2工雖普遍!~
但是太超過的一定有官商問題!~

公務人員罰建商~到後來一定會被政風處查!~
所以不如罰管委會!要求舉證!~
一般住戶忙得要死誰有空跟他耗+反正錢是大家一起付的鴕鳥心態!~

基本上花錢買罪受!~
政府會追蹤,也會審查,不然幹嘛叫二工,就是審查完,建商偷偷拆除.
無論如何,我贊同政府應該負起最大責任,失職與貪污,聰明的人都知道根源在結構貪污與體制.

不願意執行,法定再多也沒有用,現在新聞老是說沒有法條可以辦.
願意執行,一條法就可以辦了全部,詐欺.

在台灣,買房子是花錢買罪受,怎麼辦?
今天新聞說 政府表示違法"最高"可罰30萬(對象可以是管委會oo賤商)
不改善可以連續罰

這些建案的售價一坪可能都六十萬以上了
罰一次才三十萬? 我是建商我就丟一千萬給你 你慢慢自動扣繳算了...


swfantastic wrote:
建築師到不見得有問題...(恕刪)


所以 建築事 的責任 只有到 取得使用執照 而已????
剩下來 就不是 建築師的責任???
其實 如果有第一個被處罰案例 就好!!!
就像違建 如果 會被拆除??? 以後 還要蓋違建
自己就要有心理準備
不是會被拆除??? 不然花錢找議員去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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