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過戶時就給了我一張土地權狀及兩張建物權狀~
有高手大大能幫我看一下坪數嗎?
我很想知道我家的總坪數(室內+陽台+大公+小公).停車位坪數及公設比是多少!
不知道這兩張建物權狀能不能算的出來,還是必須要去申請建物謄本?
因為我看了老半天還是看不太懂
而且我也找不到停車位.....(我家的停車位為250*600的大車位)
另外,雨遮會計入總坪數嗎?
cat0420 wrote:
當初過戶時就給了我一...(恕刪)
您剛好跟我遇到同樣的情形
我房子賣的時候因為這個第二張權狀的關係,差點被國稅局硬說我賣兩間房子要課我奢侈稅
第二張就是你的停車位權狀
因為以前法規的關係停車位這種東西是虛的,並不是實物,通常大樓地下室都是避難空間,所以不能有停車場申請,但是為了給當初買房子的人有個保障,所以會在管理空間依持分比畫分,但是我聽我這間建築公司的說這項法規是84年之前的事情,依您的建照這已經是96年了,以現在的法規通常都是在第一張主建物的下面會有一個附屬建物(停車位),這個東西必須跟這間房子的建設公司詢問清楚。這種東西不要去問房仲,要的話要問代書他會比較了解!!
不然以後如果你想賣房子的話,又遇到不懂法規的國稅局,跑就跑不完了,我為了這件事,台南高雄兩地跑,超悶><
如果有疑問可以在問我一下,我盡我所知跟你說^^"
哇係餅乾~多多指教
依照您的權狀
主建物面積23.05坪(室內空間)
陽台面積2.03坪
雨遮面積0.72坪
共用部份10.22坪
購買總坪數=23.05+2.03+0.72+10.22=36.02坪
公設比=10.22/36.02=28%
第二張應該是車位權狀
以上供您參考,若有不對者請不吝指教...

前面大大有正確計算了。 房屋(權狀坪數)= 主建物+附屬(陽台跟雨遮)+ 公設
公設比 = 公設 / 房屋
公設包含原始設計之公設分攤+實際落成時之加減帳(一般會變多,就是警衛室(管理室),變多的這項就會多一張(項))
車位坪數與權狀另計之。
cat0420 wrote:
怎麼是寫管委會使用空間呢?
分攤管理室面積
有時候是因為大樓落成後, 公設有項『加減帳』, 因此多一張(項)坪數
-------------------
以下是小弟寒舍(交屋)之狀況:
備註: 主建物.附屬建物:( 111.76+9.82+7.85 )*0.3025=39.15坪
共同使用面積含停車位:( 7487.46*1003/100000)*0.3025=22.72坪
守衛室持分面積:( 7487.46*4090/100000 )=306.24 m2
306.24+2.97=309.21 m2
( 309.21*131/10000 )*0.3025=1.23坪
車位面積:( 7487.46*423/100000 )*0.3025=9.58坪
39.15+22.72+1.23-9.58(車位)=53.52(權狀房屋面積)
故: 合約52.61坪+1%=53.14坪(互不找補)
53.52(權狀)-53.14(合約)=0.38坪
XXX0000(房屋款)/52.61*0.38坪= XXXXX元 → 補給建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