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信義房屋房仲帶爸媽看了一戶當下很滿意的房子,當日詢問冷氣跟音響配備的事,房仲表示音響賣方會帶走,冷氣會留下且爸媽也現場測試了冷氣的功能。現場房仲即表示這房子很搶手須盡快決定,當日下午房仲就來收了斡旋金一百萬(當時也不懂有所謂的三日審閱期),房仲晚上來電表示雙方有價差,爸媽因為很喜歡那房子,向房仲說明想跟賣方見面洽談表達誠意,約定隔日2/24上午十點雙方見面洽談,但到現場我們雙方分別被安排在兩間不同的休息室,十點到下午一點半過程中只短暫的見到賣方約十分鐘左右洽談關於樓地板走過會有異聲的情形,其他時間我們都在休息室等待,過程中仲介也無向我們說明買房所應有的權利與義務跟該注意的事項(上網查了後才發現原來房仲有義務應說明告知),當天沒有正式簽約,因為房仲說賣方是位高所得的醫生,為避稅將房屋贈與給妻子後辦理假離婚,房子在妻子名下不到一年,所以有奢侈稅的問題,當下感覺不是很好,因為房仲他們事先都了解這些情形且賣方事先就有跟房仲說奢侈稅避不掉就不賣了,但只有身為買方的我們到當天才知。最後,當天協議如2/24日前賣方確定奢侈稅可解決則我們的斡旋金就直接轉為定金;當天傍晚仲介來電確定賣方會賣我們房子,2/25仲介來簽買賣訂金契約暨收據收取兩百萬作定金約定3/24簽約,簽訂過程中詢問有無需特別幫我們加註的,房仲也都說沒有,因此也沒寫上冷氣要留給我們。
三月初房仲來電,賣方為歸避奢侈稅的問題須延至4/28才可簽約,因為很喜歡房子爸媽也答應了,3/11雙方簽了同意延期的協議書且口同約定可請裝潢人員前去丈量但不可施工;三月中旬去電房仲想請裝潢人員去丈量討論裝修,房仲一直以無法聯絡到賣方,拖了近十天,到3/26日傍晚六點才讓爸媽看房,當下真的傻眼,熱水器、冷氣都被拆空了,木地板上都還有因為冷氣拆除的漏水…,房仲表示她也很驚訝不知道有這情形,需要回去確認在聯絡我們。當晚看到信義房屋主打的廣告”信任帶來新幸福”真的很諷刺….
隔日房仲來電表示當初賣方對總價就不滿意,所以沒要把冷氣、熱水器留給我們,表示2/24當天房仲就已知情卻沒跟我們說,但從頭到尾只有我們不知道,而且房仲還說當初因為卡在賣方的奢侈稅房子能不能買賣成還不知道,所以當天沒跟我們討論到細項(完全漠視了我們的權利)等到確定買賣會成後,簽約當天才打算跟我們討論,最後房仲又說契約上也沒寫到冷氣的部份,但爸爸即表示妳(房仲)確實有答應會將冷氣留給我們且口頭約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房仲隨即改口說當初是說”會盡量而不是確定”…想推卸責任的打發掉爸爸。
3/30我們去電給房仲表示從斡旋金轉定金至簽契約的過程中是有瑕疵的,他們(房仲)跟賣方為了將房子可以賣給我們犧牲了我們的權力,我們被欺騙且權益上受損,當日之後我們的房仲沒跟再跟我們連絡,而是改由她的店長連絡我們,希望我們表達我們想要的作法。
4/1去電給店長要他們為我們爭取:
A.補償我們被拆除的五組冷氣費用,請人估價為28萬,但考量費用對方可能不願意,因此決定請賣方補償我 們10萬;且因為三月下旬時常下雨擔心冷氣拆除後的孔洞會漏水進來,請賣方確保無漏水及壁癌且樓地板不可受損。
B.廚具、流理台、排油煙機及廚房的家電:烤箱、烘碗機、洗碗機、瓦斯爐不可被拆除或帶走。
4/2店長來電表示還無法聯絡到賣方,中間也沒再聯絡…擔心他們故意拖延不理我們,萬一到4/28前夕才跟我們連絡要我們直接去簽約…
請問我們這樣的情況,有什麼比較好的方式來爭取我們的權益? 還是要直接去電客訴專線?
末歆 wrote:
2/23信義房屋房仲帶爸媽看了一戶當下很滿意的房子,當日詢問冷氣跟音響配備的事,房仲表示音響賣方會帶走,冷氣會留下且爸媽也現場測試了冷氣的功能。現場房仲即表示這房子很搶手須盡快決定,當日下午房仲就來收了斡旋金一百萬(當時也不懂有所謂的三日審閱期),房仲晚上來電表示雙方有價差,爸媽因為很喜歡那房子,向房仲說明想跟賣方見面洽談表達誠意,約定隔日2/24上午十點雙方見面洽談,但到現場我們雙方分別被安排在兩間不同的休息室,十點到下午一點半過程中只短暫的見到賣方約十分鐘左右洽談關於樓地板走過會有異聲的情形,其他時間我們都在休息室等待,過程中仲介也無向我們說明買房所應有的權利與義務跟該注意的事項(上網查了後才發現原來房仲有義務應說明告知),當天沒有正式簽約,因為房仲說賣方是位高所得的醫生,為避稅將房屋贈與給妻子後辦理假離婚,房子在妻子名下不到一年,所以有奢侈稅的問題,當下感覺不是很好,因為房仲他們事先都了解這些情形且賣方事先就有跟房仲說奢侈稅避不掉就不賣了,但只有身為買方的我們到當天才知。最後,當天協議如2/24日前賣方確定奢侈稅可解決則我們的斡旋金就直接轉為定金;當天傍晚仲介來電確定賣方會賣我們房子,2/25仲介來簽買賣訂金契約暨收據收取兩百萬作定金約定3/24簽約,簽訂過程中詢問有無需特別幫我們加註的,房仲也都說沒有,因此也沒寫上冷氣要留給我們。
三月初房仲來電,賣方為歸避奢侈稅的問題須延至4/28才可簽約,因為很喜歡房子爸媽也答應了,3/11雙方簽了同意延期的協議書且口同約定可請裝潢人員前去丈量但不可施工;三月中旬去電房仲想請裝潢人員去丈量討論裝修,房仲一直以無法聯絡到賣方,拖了近十天,到3/26日傍晚六點才讓爸媽看房,當下真的傻眼,熱水器、冷氣都被拆空了,木地板上都還有因為冷氣拆除的漏水…,房仲表示她也很驚訝不知道有這情形,需要回去確認在聯絡我們。當晚看到信義房屋主打的廣告”信任帶來新幸福”真的很諷刺….
隔日房仲來電表示當初賣方對總價就不滿意,所以沒要把冷氣、熱水器留給我們,表示2/24當天房仲就已知情卻沒跟我們說,但從頭到尾只有我們不知道,而且房仲還說當初因為卡在賣方的奢侈稅房子能不能買賣成還不知道,所以當天沒跟我們討論到細項(完全漠視了我們的權利)等到確定買賣會成後,簽約當天才打算跟我們討論,最後房仲又說契約上也沒寫到冷氣的部份,但爸爸即表示妳(房仲)確實有答應會將冷氣留給我們且口頭約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房仲隨即改口說當初是說”會盡量而不是確定”…想推卸責任的打發掉爸爸。
3/30我們去電給房仲表示從斡旋金轉定金至簽契約的過程中是有瑕疵的,他們(房仲)跟賣方為了將房子可以賣給我們犧牲了我們的權力,我們被欺騙且權益上受損,當日之後我們的房仲沒跟再跟我們連絡,而是改由她的店長連絡我們,希望我們表達我們想要的作法。
4/1去電給店長要他們為我們爭取:
A.補償我們被拆除的五組冷氣費用,請人估價為28萬,但考量費用對方可能不願意,因此決定請賣方補償我 們10萬;且因為三月下旬時常下雨擔心冷氣拆除後的孔洞會漏水進來,請賣方確保無漏水及壁癌且樓地板不可受損。
B.廚具、流理台、排油煙機及廚房的家電:烤箱、烘碗機、洗碗機、瓦斯爐不可被拆除或帶走。
4/2店長來電表示還無法聯絡到賣方,中間也沒再聯絡…擔心他們故意拖延不理我們,萬一到4/28前夕才跟我們連絡要我們直接去簽約…
請問我們這樣的情況,有什麼比較好的方式來爭取我們的權益? 還是要直接去電客訴專線?
...(恕刪)
嫩至極致。就慢慢打官司吧

合約上自己不註明,你想要求什麼?
反正仲介怎樣都拿得到服務費,衰的是你們一家子
所以還沒簽約吧!-->還沒簽約
如果你不是非這個房子不買就告訴仲介你現在就要簽約不想等到4/28,除非你們之間還有約定不買賣的罰則,否則頭痛的是仲介和賣方哩!-->原本是約定3/24簽約,但賣方奢侈稅的關係,賣方要求改4/28,我們同意,所以雙方有簽"同意延後協議書",請問這樣可以要求現在簽約嗎? (如果可以明天就想打給房仲)
另外、醫師不是已經和老婆假離婚?-->這房子他們本來租給一個外商,聽說租金很高,賣方醫師高所得說擔心要課很多稅,所以把房子贈與給太太後沒多久就辦理假離婚了
那哪來的奢侈稅?-->因為房子在太太的名下不到一年,現在要賣給我們就會被課到奢侈稅
奢侈稅條文內容新聞
http://www.lands.url.tw/news_2.htm
謝謝
所以還沒簽約吧!-->還沒簽約
如果你不是非這個房子不買就告訴仲介你現在就要簽約不想等到4/28,除非你們之間還有約定不買賣的罰則,否則頭痛的是仲介和賣方哩!-->原本是約定3/24簽約,但賣方奢侈稅的關係,賣方要求改4/28,我們同意,所以雙方有簽"同意延後協議書",請問這樣可以要求現在簽約嗎? (如果可以明天就想打給房仲)
另外、醫師不是已經和老婆假離婚?-->這房子他們本來租給一個外商,聽說租金很高,賣方醫師高所得說擔心要課很多稅,所以把房子贈與給太太後沒多久就辦理假離婚了
那哪來的奢侈稅?-->因為房子在太太的名下不到一年,現在要賣給我們就會被課到奢侈稅
奢侈稅條文內容新聞
http://www.lands.url.tw/news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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