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自用住宅之買賣問題。謝謝

小弟在台中市有一間透天房屋,因長年居住於國外沒有回來,所以戶籍被遷出,相對房子也被改成一般住宅,
我的房子始終沒租給人或做生意。

因為房子近期之內有買家要買,所以我上個月回國遷入戶籍並把房子改成為自用住宅,且台中稅務局也通過了審合並回信給我,信上內容指我的房子准自102起適用。

)我想問的問題是,如果我這個月把房子賣掉所要交買賣稅是屬於一般住宅或自用住宅呢?
)或者是要等到9月後寄稅單過來後我才能以自用住宅做買賣呢?

補上一點,小弟是第一次賣房子。

謝謝大家。
2013-03-15 22:10 發佈
simpsonjoetw wrote:
小弟在台中市有一間透...(恕刪)

依目前法條看起來只要設籍完成就生效,稅務單位既然回覆從102年起適用,目前應該已能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出售不動產時,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指的是土地增值稅,看持有期間公告現值是否有大幅調整,若調漲不多其實差異不大。

比較好奇的是,長居國外沒回來戶籍會被遷出?被遷到哪裡?有這個規定?
應該說是被除籍了。
出國六個月就會被除籍吧。
感謝大大的回答。
因為全家長期居住在國外15年,很少回來,每次回來我父母 還有我的戶籍一定被遷出原有戶籍地,所以每次都要回戶政事務所遷入戶籍。。(遷入戶籍會送小禮物)@@
所以我想是以出境的時間為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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