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房仲簽定「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
就服務費來說, 內政部規定: 買賣雙方服務費以不超過6%為主, 不過這只是定義一個不漫天喊價的規定.
不想讓你再當盤子所以教你: 要破千萬買房, 我簽約時只給一個價, 看是1%或是10W服務費.
如果仲介不要, 那我寧願捨棄這個房子(房子那麼多, 不買不會短命), 但對方仲介費也是賺不到的.
當然. 這招要在斡旋成功已踏入簽約室的狀態下, 且自己不能得"房子必買強迫症".
當然, 也可以給辛苦動嘴巴的仲介一個誘因: 成了, 我私底包給你一個紅包. (你給的服務費被拆成1/3物件開發人員. 1/3銷售人員, 1/3公司營運, 請自己推算紅包的誘因)
我介紹這招給要買房的同事, 無往不利.
至於賣房服務費, 因我只買房不賣房所以不知道. 我父親一次經驗則也是用同一招啦, 畢竟私底下給的紅包不用課稅也不用跟公司分, 雙贏.
P.S. 打字好費時間阿...給各位鍵盤手一個鞠躬..
evin01 wrote:
1)和房仲簽定「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房地產難怪下不來。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
1.簽委託銷售合約的時候可以改,不過通常仲介會問你要實拿多少錢,然後加上4%當底價
比方說你要實拿960萬,仲介就會寫賣1000萬有4%服務費
你也可以說底價970萬給1%服務費,但如果另一個屋主寫1000萬有4%
大家就不會賣你這一間(除非你的房子價格很便宜)
2.相對定型化契約的是個別磋商條款,效力大於定型化契約條款
比方說你在服務費4%的部份沒改,但是在備註欄寫服務費3%
雖然契約上兩個都有,以後面寫的3%為主
所以仲介說不能改是唬爛的
3.賣到你的底價就可以拿4%了
如果你說賣1000萬要給4%服務費,仲介賣1100萬你會只給3%嗎??
如果賣不到1000萬,當然就可以降低服務費或不賣
4.可以改,有契約變更同意書
5.買賣最多不能拿超過6%,如果屋主願意給6%,只要不跟買方拿就不違法
有些仲介很堅持服務費,有些可以談,都是看人!!
6.上次賣房子是自己賣的,沒有服務費的問題
不過賣不到你要的價錢,你可以選擇不賣
既然賣到你要求的價錢,付4%也沒什麼好訴苦的
可以.你可上網列印內政部的定型化版本.我相信多少有些條文有被修正過.證明這是可以做修改的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同上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見仁見智.開門做生意就是希望有報酬.我的建議你可以設定一個超乎期待100分的價格.如果到時的成交價不如預期.到時再砍服務費.在一開始就砍跟要幫你賣房子的人服務報酬.人家會有積極幫你賣屋的誘因減少許多.你去吃王品時會覺得10%的小費不合理嗎?如覺得服務費太高那可以考慮自售.服務費都省下來了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每間房仲都有變更契約書.可變更“雙方”約定的條文,如:價格、委託期、成交條件等等....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房地產難怪下不來。
如果很堅持服務費報酬可選擇自售或者找願意只收你1~2%的仲介.也有一些代書、老鄰居會幫忙介紹給親友,或者貼在你們社區的公佈欄.如誰介紹成交多少包點紅包.應該會比4%少很多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
沒被拿過.無法+1
evin01 wrote:
(1)(1)和房仲簽定「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恕刪)
我談談我的經驗吧:
前年房屋要出售時與仲簽定條款如下:
(1)服務費4%被我改為2%
(2)房屋銷售定價650萬,最低銷售價600萬(我原來心理的最低銷售價為580萬)
議價當天,仲介請了店長出來,先詢問我,2%比較低了點,可不可以加到3%,我不同意,
告知依合約走就是.
議價過程,加加減減是必然過程,店長告知,買家最低的接受價格是590萬,
問我可不可以接受.我告訴店長,這個價格已經低於合約最低售價,我可以勉強
接受,但我的損失要由仲介費分攤,所以,若成交590萬,仲介費用必需降為1%,
店長當然回頭再議,最後602萬成交.
合約內容沒甚麼不能談的,只要仲介公司同意,當然,越有規模的,條件越硬;規模越小的越有彈性.
以上,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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