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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 %,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1)和房仲簽定「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
2013-03-11 17:15 發佈
契約沒有不能改的,但是改這個對你沒什麼好處
一般情況仲介也不會同意你改,除非他只是想拿你一個委託而已。

若是簽約時就降低,仲介不會用心去賣你這間,因為就算是賣超過你的預期
他們也只能拿到低的服務費,何必在你這間上花時間

若是有買方出價超過你想要的「實拿金額」(=你的底價-4%服務費),但是不到你的底價,
此時仲介就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少拿服務費,讓這一筆交易成交。
當然賣方要守好一定要實拿多少,
反正賣方沒少拿,不必在簽約時和仲介爭執服務費的%。
看網路上這麼多仲介在推文, 回文等等的騙人, 真覺得社會是人吃人. 浮水來回一下仲介費的部分:
就服務費來說, 內政部規定: 買賣雙方服務費以不超過6%為主, 不過這只是定義一個不漫天喊價的規定.

不想讓你再當盤子所以教你: 要破千萬買房, 我簽約時只給一個價, 看是1%或是10W服務費.
如果仲介不要, 那我寧願捨棄這個房子(房子那麼多, 不買不會短命), 但對方仲介費也是賺不到的.
當然. 這招要在斡旋成功已踏入簽約室的狀態下, 且自己不能得"房子必買強迫症".

當然, 也可以給辛苦動嘴巴的仲介一個誘因: 成了, 我私底包給你一個紅包. (你給的服務費被拆成1/3物件開發人員. 1/3銷售人員, 1/3公司營運, 請自己推算紅包的誘因)

我介紹這招給要買房的同事, 無往不利.

至於賣房服務費, 因我只買房不賣房所以不知道. 我父親一次經驗則也是用同一招啦, 畢竟私底下給的紅包不用課稅也不用跟公司分, 雙贏.

P.S. 打字好費時間阿...給各位鍵盤手一個鞠躬..

evin01 wrote:
1)和房仲簽定「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房地產難怪下不來。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


1.簽委託銷售合約的時候可以改,不過通常仲介會問你要實拿多少錢,然後加上4%當底價
比方說你要實拿960萬,仲介就會寫賣1000萬有4%服務費
你也可以說底價970萬給1%服務費,但如果另一個屋主寫1000萬有4%
大家就不會賣你這一間(除非你的房子價格很便宜)

2.相對定型化契約的是個別磋商條款,效力大於定型化契約條款
比方說你在服務費4%的部份沒改,但是在備註欄寫服務費3%
雖然契約上兩個都有,以後面寫的3%為主
所以仲介說不能改是唬爛的

3.賣到你的底價就可以拿4%了
如果你說賣1000萬要給4%服務費,仲介賣1100萬你會只給3%嗎??
如果賣不到1000萬,當然就可以降低服務費或不賣

4.可以改,有契約變更同意書

5.買賣最多不能拿超過6%,如果屋主願意給6%,只要不跟買方拿就不違法
有些仲介很堅持服務費,有些可以談,都是看人!!

6.上次賣房子是自己賣的,沒有服務費的問題
不過賣不到你要的價錢,你可以選擇不賣
既然賣到你要求的價錢,付4%也沒什麼好訴苦的
(1)和房仲簽定「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可以.你可上網列印內政部的定型化版本.我相信多少有些條文有被修正過.證明這是可以做修改的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同上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見仁見智.開門做生意就是希望有報酬.我的建議你可以設定一個超乎期待100分的價格.如果到時的成交價不如預期.到時再砍服務費.在一開始就砍跟要幫你賣房子的人服務報酬.人家會有積極幫你賣屋的誘因減少許多.你去吃王品時會覺得10%的小費不合理嗎?如覺得服務費太高那可以考慮自售.服務費都省下來了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每間房仲都有變更契約書.可變更“雙方”約定的條文,如:價格、委託期、成交條件等等....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房地產難怪下不來。
如果很堅持服務費報酬可選擇自售或者找願意只收你1~2%的仲介.也有一些代書、老鄰居會幫忙介紹給親友,或者貼在你們社區的公佈欄.如誰介紹成交多少包點紅包.應該會比4%少很多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
沒被拿過.無法+1
我被拿4%整整整

一毛錢都沒折扣

但賣出金額高於底價

所以值得
改不改不重要,重點要堅持你的實拿金額,不要隨便退讓,寧可先調高實拿金額,後續再減到你的目標價.

自己買賣經驗,有超過賣價付過4%,也有3000多萬的房屋,守住實拿價,仲介只拿5萬元,

只要能成交,且守住你的實拿金額,仲介是否願意退讓佣金,給他們自己評估.


evin01 wrote:
(1)(1)和房仲簽定「銷售契約」,內容有明定服務費4%,這一條可以在簽約的時候改嗎?
(2)房仲有說「銷售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不能改,一改就無效了?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3)每一家房仲都說明定4%,但是實際不會拿那麼多?真的假的?(仲介在虎爛我嗎?)
(4)白紙黑字的「銷售契約」一簽去還改的了嗎?
(5)現在賣方的服務費不是最多只收到2%,景氣不好還有人收到1%的嗎?每個仲介都拿1~2%。
(6)有誰的服務費被拿4%的?出來訴苦一下吧。...(恕刪)


我談談我的經驗吧:

前年房屋要出售時與仲簽定條款如下:
(1)服務費4%被我改為2%
(2)房屋銷售定價650萬,最低銷售價600萬(我原來心理的最低銷售價為580萬)

議價當天,仲介請了店長出來,先詢問我,2%比較低了點,可不可以加到3%,我不同意,
告知依合約走就是.

議價過程,加加減減是必然過程,店長告知,買家最低的接受價格是590萬,
問我可不可以接受.我告訴店長,這個價格已經低於合約最低售價,我可以勉強
接受,但我的損失要由仲介費分攤,所以,若成交590萬,仲介費用必需降為1%,
店長當然回頭再議,最後602萬成交.

合約內容沒甚麼不能談的,只要仲介公司同意,當然,越有規模的,條件越硬;規模越小的越有彈性.

以上,參考看看,
小弟去年委託仲介賣了一間房,可能是奢侈稅期間買氣差難成交,最後賣出的仲介僅拿1%服務費,提供給您參考
私法自治 契約自由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
個人可以依據其自由意思,決定是否締結契約,與何人締結契約,以及締結何種內容的契約。

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國家法即承認當事人訂定的契約為有效的約定,

當事人違反契約約定時,個人可以至法院起訴,請求契約相對人履行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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