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在看預售屋的時候
一時衝動就簽約了
如今家裡的人知道 願意出些錢幫我買房子
但是我必須退掉那間預售屋
有些問題想請教
1.
合約上面寫著 要退要付出15%總價
是指全部總價15%
還是我付的簽約+訂金15%
2.
我稍微查找一下網路
說是在合約審閱期五天內可以全退
但是那份契約上面有個選項
內容是
業已充分了解本契約條文,是願放棄行使契約審核權利
也已經簽名了
這樣是不是代表五天內也是不能退了?
(但是我是在1/20簽約的) 真慘
如果沒有的話,看能不能用第二條要求解約。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簽約注意事項
二、契約審閱
關於契約審閱,按預售屋買賣契約屬消費者契約之一種,買賣雙方對於契約內容之主客觀認知頗有差異,是以建築投資業者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應給予消費者合理期間以瞭解契約條款之內容,此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已有明訂。另外,參照「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賣方銷售預售屋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一)要求買方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書。
(二)收受定金或簽約前,未提供買方至少五天契約審閱期間。
你可以到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下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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