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透過仲介看了一間中古屋,價錢也談得差不多了,所以透過仲介付了一筆訂金出去
之後仲介將訂金轉交給屋主,通知三天後可以簽約,叫我準備1成當簽約金
結果兩天後房仲通知我~屋主家人反對售屋,並揚言要自殺在屋內,所以這房子不賣了!!
這下問題來了,屋子我也不敢買了~
房仲也可憐兮兮的跑來我家說她們也是受害者,並打算對屋主提告
而我門的訂金部分可以一並提告,要求拿回兩倍訂金(兩倍好像是法律規定),但是我們必須以證人身分出庭
想請教第一點,房仲拿了我的訂金,今天屋主違約需賠償兩倍價錢,這部分房仲能不能以代位求償的角色,直接拿回兩倍訂金? 而我不用出庭
第二點,今天屋主先反悔不賣並揚言在屋內自殺(光憑這點我就不敢買了)
萬一之後屋主又再度反悔說要賣了! 那我不買,會不會變成違約的是我,訂金被沒收??
第三點,我要求直接拿回訂金,房仲又跟我說,我的訂金與合約是對方違約的證據,他要先了解清楚才給我
過程中我只跟仲介個人接觸過,但仲介一直提說~ 店長的意思怎樣怎樣....
後來我覺得不對,出這麼大的包,店長怎麼都沒出面,所以我直接跟店長連絡
店長說,除非你今天直接拿回訂金,不要求賠償! 不然萬一屋主要出售,你門不買就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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