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01 wrote:我手上掌握賣方,同行...(恕刪) 除非賣方給你獨賣或是千你們所謂的專任約要不然別傻了好不好對方去找屋主談就好了到時候你什麼都沒有還服務費分擔對方如果能多賺一點他幹嘛跟你分要分除非你們是同一體系下不同體系的話對方會那麼好心介紹去買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