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屋 果然還是菜鳥
想請問一下 交屋時因為屋主無法前來 由代書代委託交屋
交屋當天給了一把屋子大門鑰匙
代書跟我說 他跟屋主約明天會把另一把大門鑰匙轉交給代書
再請我去跟他拿 這時我問他那磁卡、信箱鑰匙還有其他房門鑰匙呢 ??
他跟我說 他晚一點再跟屋主連繫 明天再給我答案 但...不保證有喔!!
但我再三跟他說 不要不保證有 是一定要有 他說會在喬看看
當下....該簽的東西也簽了(有點太疏忽了)
隔天代書打給我 跟我說 屋主只有給他一把大門鑰匙跟磁卡
我問他說 那其他的鑰匙呢??
他回我說 因為屋主都沒再用 所以也沒鑰匙 沒辦法囉
我跟他說 他沒再用是他自己不用 該有的鑰匙你也是要給我阿 他不用不代表我不要用阿
之後 我又馬上打給房仲 跟他說這些情形
他就以"現況交屋"這種字眼來打馬虎眼 說我們一開始又沒註明要
我心想 這種東西不是本來就應該要給的嗎?? 跟現況交屋沒有關係吧
你屋子燈泡不會亮 馬桶有裂痕 實木地板有腐爛 我都當作是我自己下斡旋時沒註明
我都認了 連鑰匙這種東西你都要這樣
請問 屋子房門所有鑰匙 這是否賣方應該就要給的了??
還是真的像仲介說的 一開始沒講好 就得認了呢 ??
煩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PS. 這種東西問消保官有用嗎 ?? 還是去哪邊詢問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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