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skiss wrote:有人知道就法律上的定義來說日後完工意外地點的房子算凶宅嗎?還是完工之後 在屋內意外死亡才算? 法律的特性是,如果只有一個人越線,就是違法,如果是多數人越線,就是歷史共業,是法律不夠周延。所以如果只牽涉到一戶房子,是凶宅,如果是牽涉到一大堆人的利益,就變成福地。人類畢竟是社會性動物。
如影隨行 wrote:我只能說....."請有點知識"..要問這樣的問題也不知道你是故意的.還是太傻太天真....沒有相關的規定可查到所謂"兇宅"的定義嗎?還是下雨天在家太閒了....要上來提這問題表現你的"無知"?如你所說.你知道信義計劃區以前是刑場嗎?你知道現在很多的建案都是以前的墳地嗎?那我反問你.工地意外那以後該全社區都算兇宅還是出事的那一棟全棟都是?還是????你不怕炮聲隆隆.我都替你擔心起來了...."...(恕刪) 我看他問的很客氣,你有必要這樣攻擊人?你沒上網問過問題?
如影隨行 wrote:問問題也要有點程度....(恕刪) 就是不懂才要上來問,需要什麼程度?? 懂了還需要問?這個社會大家各有所長相互依存實沒必要仗持自己所懂的,希望以後你的小孩剛要學字不會被老師罵叫他有點程度再來。只能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