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專任約到期後改一般約

小弟有個房子買賣本來簽專任約
到期後改一般約(想給多一點仲介公司賣)
可是在專任約裡有一條:期滿三個月內不得與曾經帶看過的屋主或其二等親內交易,
否則仍需要負擔服務報酬....等等
問題是在這三個月內,其他公司的買方我怎麼會知道曾經有無帶看過阿?
請問這個問題,要如何避免買賣時與仲介公司的糾紛呢?
謝謝
最近一些朋友買賣房屋都跟仲介公司有一些糾紛,所以有這個疑問
2012-11-26 2:15 發佈
又是個專任約受害者.....

阿布0707 wrote:
小弟有個房子買賣本來...(恕刪)
忍忍忍
可是在專任約裡有一條:期滿三個月內不得與曾經帶看過的屋主(?)(應該是買方吧)或其二等親內交易....

他是指您私下(直接找代書)與買方成交(因避免屋主與仲介帶來的客戶私下成交所以有這項規定), 並不表示您不可透過其他仲介成交這些之前他們可能帶來過的客戶
專任約不是原罪, 專任的好處是幫您守住您要的價格, 不至於讓其他仲介因為競爭惡性放底價給買方
建議給1-2家仲介賣即可(也建議選大品牌的仲介, 畢竟大公司比較有制度, 不至於真的找您麻煩)
不要一次給太多間賣, 免得買方不論去哪家都可看到您的房屋 會讓買方覺得屋主急賣或是有問題想趕快脫手的不良感覺

希望您能滿意的賣出您的房子喔

阿布0707 wrote:
小弟有個房子買賣本來...(恕刪)
所以如果之前跟A店簽專任約, 約滿後跟其他家店簽一般約, 其他家店跟A店之前帶過的客人成交, 那屋主需要付服務費給A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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