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如果以前地主把自己的地開發房子(左右各1x戶),然後在中間開了一條道路給左右兩旁的人通行。
現在道路所有權還是在地主那裡,不過時間過了30年之久了,那條巷子在地藉圖也有這條巷,門號也是寫xx巷xx號,這樣這條巷子算是構成既有道路的條件嗎?
如果地主把道路所有權轉手賣給第三者,會不會有整條巷被前後被封住的疑慮?
懇請各位解答了
剛是有打去地政事務所問,接電話的人是說,所有權在誰手上誰就有權封路....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