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是一個30戶26年的公寓社區 沒有管委會
一樓是開放的中庭 面鋪柏油路
其中兩戶一樓占用其門口的車位
其中一位聲稱 他跟建商買房子的時候
就有分管協議 他家門前的空地歸該戶作車位使用
該一樓鄰居拿出一份護貝的分管協議
上面並沒有其他住戶的簽名 只有建商的蓋章
聽說還有法院公證
其他一手的住戶 沒人有印象特別去簽分管協議的文件
當初跟建商只有簽過買賣合約
今天找到當年的買賣合約
裡面有一條關於庭院空地的使用如下:
"一樓庭院除公共設施外 平時歸一樓住戶管理使用"
請問這樣就算是分管協議嗎???
如果不是 怎麼去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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