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一下貸款的問題:
目前看上一間中古屋,
經過議價後,決定以270萬購買,
但有跟屋主議定,前提是銀行願意貸給我220萬,
經過正式送案後(已鑑屋),銀行願意以購買價的八成(216萬)核貸,
而代書跟我說,請我自已送一份假的買賣合約給銀行,
購買金額寫275萬,這樣核貸就會有220萬了。
想請問,這樣做,會不會發生什麼問題呢?
如果銀行抓包,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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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實價登錄的部份,
代書跟我說,到時後就是以我寫的假合約金額去登錄~
phoebychen wrote:
為了4萬元
偽造文書官司
你權衡一下吧~
jim_raynor wrote:
幾乎每個想貸高的都這樣做。
kennychu123 wrote:
差那4萬塊,要睡得不安穩,值得嗎?
以前常聽說,請代書另外寫一份給銀行就可以...
我第一次碰到代書說不想經手,請我自已去送...
真的怪怪的咧~
得分後衛 wrote:
現在要實價申報了
到時候代書送內政部的價錢跟你送給銀行的合約不同
居於真相只有一個的真理
一定有一個人偽造文書
初犯大概都是緩刑處分
小罪,不過為了四萬塊弄到自己有前科的風險
值得嗎??
代書有說,登錄就以我自已寫的合約和金額去登,
而真正的買賣合約,只有我和屋主各一份,
看起來應該不會被抓包,但還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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