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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疑問請教

請教各位達人,先進;
目前三重老家約50年老房子土地持有12.1坪,目前正在跟建商談合建,建商開出的條件如下;
老家距離捷運站約400公尺.容積率300%,建蔽率50%,可移入容積40%,要蓋地上13樓地下3層,住戶建商分配比55%/45%,算出可以換回44.78坪(尚未清楚是否包含公設)
以上條件對戶有利嗎?還是可以談到更好的條件?或是以都更去談而不是用合建去談?
2012-09-01 17:18 發佈
12.1x3x1.4x1.65x0.55=46.12
建商有把移入容積跟地主分~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都市更新要符合最少1000平方公尺並臨兩條計劃道路
我是不知道建商規劃的建築基地有沒有超過1000平方公尺
所以不知道能不能走都市更新

另外一般容積移轉是不會讓地主分的
因為移轉來的容積也是建商花錢買的
44.78坪應該是含公設,車位另外
對住戶有利不利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你家賺多少,算不算有利
另外是有沒有辦法談到更好的條件,一定有辦法
只要建商願意少賺或不賺
因為都更跟合建能蓋的坪數有上限
住戶分的多就表示建商分的少
建商也在想能不能跟住戶談更好的條件,因為誰都想多賺錢

橘子 wrote:
老家距離捷運站約400公尺.容積率300%,建蔽率50%,可移入容積40%,要蓋地上13樓地下3層,住戶建商分配比55%/45%,算出可以換回44.78坪(尚未清楚是否包含公設)
以上條件對戶有利嗎?還是可以談到更好的條件?或是以都更去談而不是用合建去談?


如果沒猜錯,應該是假都更真合建!!

記得,新北市都更,捷運站500公尺內,"最多"可以拿到近100%的容積獎勵,

這個你可以上網去查詢!

由於你給的資訊實在是不足,無法判斷!

還有,多找幾家建商來談,絕對是不二法則!!

另外,容積移轉絕對要分地主,雖然是建商出錢買的,但是會使原地主土地持份被稀釋!

不要被建商騙了!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ysyyu wrote:
如果沒猜錯,應該是假都更真合建!!

記得,新北市都更,捷運站500公尺內,可以拿到近100%的容積獎勵,


建築基地符合前述各項獎勵條件,得同時適用之,各項獎勵面積及容積移轉之總和,除符合下列規定外,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50%:
(一)距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300 公尺內之建築基地,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100%。
(二)距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300 至500 公尺內之建築基地,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80%。


你看文章只看數字,不看中文的嗎?

ysyyu wrote:
如果沒猜錯,應該是假都更真合建!!

記得,新北市都更,捷運站500公尺內,可以拿到近100%的容積獎勵,

這個你可以上網去查詢!

由於你給的資訊實在是不足,無法判斷!

還有,多找幾家建商來談,絕對是不二法則!!

另外,容積移轉絕對要分地主,雖然是建商出錢買的,但是會使原地主土地持份被稀釋!

不要被建商騙了!


原來都市更新就是被這樣的資訊害死的
所謂的獎勵容積上限100%是指如果你有條件申請的話最多100%
在台北市一般的容積獎勵上限是法定容積的50%
但並不表示每一個都更案都可以拿到50%的獎勵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事業計畫核定一覽表

後面有些附更新成果圖的你可以去看看
很多獎勵容積只有佔基準容積的十幾二十%
比方說羅斯福路三段跟辛亥路口的更新案
羅斯福路三段辛亥路口
基準容積15311平方公尺,更新獎勵容積只有1676平方公尺,才10.94%而已
現況圖旁邊那個就是捷運站出口,看不清楚的google map查一下

至於是不是假合建真都更,自己上城鄉局看就知道了
看是不是走劃定,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等流程

得分後衛 wrote:
原來都市更新就是被這樣的資訊害死的
所謂的獎勵容積上限100%是指如果你有條件申請的話最多100%


歹勢~打太快了,加上最多兩個字~~

看樣子大家火氣都很大!!!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THE666 wrote:
建築基地符合前述各項獎勵條件,得同時適用之,各項獎勵面積及容積移轉之總和,除符合下列規定外,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50%:
(一)距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300 公尺內之建築基地,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100%。
(二)距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300 至500 公尺內之建築基地,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80%。

你看文章只看數字,不看中文的嗎?


歹勢!我中文很差!
不知道這位THE666中文達人能不能幫大家分析一下!
以正視聽!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先謝謝各位達人,先進.
由於小弟對於合建完全一蓋不通,先補上資料.

此合建案基地位在光榮國中後門的公園街上,距離捷運站約400公尺,面積約有1417mm^2(約428坪)此土地有22個地主,建商給的條件:
容積率300%,建蔽率50%,可移入容積40%,要蓋地上13樓地下3層(總共四棟),住戶建商分配比55%/45%,算出可以換回44.78坪,建商提供的坪效計算:每坪土地*300%*1.4*1.6=6.72,地主可分配55%,地主每坪可分配建物面積為3.7坪(本人持有地坪12.1坪)

以上資料為建商所提供的資料(目前建商提供的數據資料全部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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