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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限制真的只能有一戶嗎?

下午去稅捐處幫媽媽的房子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順便查詢我的狀況是否可申請,但承辦人員說我不能申請.想請問大家是否有其他方法 不然稅率差很大...

前年初我在三峽買了房子登記我名下並申請了自用住宅,今年初媽媽也贈與我一間小房子,目前小房子一直閒置因為還堆積些雜物尚未清理,原本想將我的戶籍遷至這小房子,然後申請自用住宅,而先生的戶籍繼續在三峽,不過 似乎這樣並不可行.之前看朋友的第二間房子申請自用住宅,然後把爸爸的戶口遷入....但這方法並不適用於我身上,想請教大家是否有什麼其他辦法? 謝謝
2012-08-10 18:23 發佈
一般都是遷父母的一方戶口進去就可以啊!!
不過好像被遷過去的那一方名下得沒有房產........
你沒說明購買三峽是否登記為你名字,如果是,也登記為自用住宅,你媽媽贈與給你的房子等於是你第二間房子,這樣是無法將第二間登記為自用住宅,亦即一個人名下只能有一間自用住宅.
我爸去年底過世了 而媽媽名下有房子一棟...所以沒轍了...
是的,三峽房子是登記我名下....
看來媽媽給我的房子真的要繳多一點的稅了!
我印象中公婆也可以唷^^!!
你可以找個代書問看看............

katherine0617 wrote:
下午去稅捐處幫媽媽的...(恕刪)


試看看公婆吧?如果不行,已成年子女也行!

再不行?就認命吧!

這是政府的德政,"婚姻懲罰稅"的一種!

其實政府是鼓勵你多生幾個, 多買幾房, 等成年獨立戶口後就可通通享受自用稅率.

JCB88 wrote:
試看看公婆吧?如果不...(恕刪)
忍忍忍

katherine0617 wrote:
是的,三峽房子是登記我名下....
看來媽媽給我的房子真的要繳多一點的稅了!


換個角度想
房比人多也算是一種福氣吧
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您的問題點在(四),只要將(一)之直系親屬(比如夫妻雙方父母、祖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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