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去稅捐處幫媽媽的房子申請自用住宅稅率,順便查詢我的狀況是否可申請,但承辦人員說我不能申請.想請問大家是否有其他方法 不然稅率差很大...
前年初我在三峽買了房子登記我名下並申請了自用住宅,今年初媽媽也贈與我一間小房子,目前小房子一直閒置因為還堆積些雜物尚未清理,原本想將我的戶籍遷至這小房子,然後申請自用住宅,而先生的戶籍繼續在三峽,不過 似乎這樣並不可行.之前看朋友的第二間房子申請自用住宅,然後把爸爸的戶口遷入....但這方法並不適用於我身上,想請教大家是否有什麼其他辦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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