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鑑界後發現有一半的牆占用到別人土地~~法律問題討論

最近20幾年老家隔壁搬來新鄰居
對方剛搬來不久就來吵停車問題~~
對方申請土地鑑界~~我爸媽有會同
鑑界後好笑了~~對方有面增建的1B牆有0.5B是在我家的土地上
這面增建牆對我家而言是不需要的~~也不是我們家蓋的
這時候對方就來說了房子是20年前蓋的跟他們沒關係~~要拆的話我們要自己雇工~~
與他們家無關~~而且拆的話有傷到他們家的0.5B牆的話我們要負責
1B寬的牆沒有很厚~~也沒聽過有人在拆0.5B的墙
問題是對方當初氣勢凌人~~還找人來鑑界~~~結果反而自己理虧~~~~
有法律問題想討論看看觀念正不正確

"對方說增建的0.5B的牆在我們家~這面增建牆壁我們家也用的到(問題是我家根本不需要這道牆)
所以要拆我們自己拆自己出錢~而且不能傷到他們家的0.5B牆~~就算有錯也是建商的錯(20幾年前的建商已倒閉,找不到人了)
這種說法合理嗎??畢竟屋齡超過20年了,爸媽傾向於保持現狀不想和隔壁有衝突~~找人來拆牆好像還要自己花錢???不小心傷到對方的0.5B的話又會吵不完"

難道我們不能說我不需要這道0.5B牆~~請對方自己把它拆掉嗎???
2012-07-06 22:07 發佈

woodyd1000 wrote:
最近20幾年老家隔壁...(恕刪)


告侵占
對方要拆屋還地
而且是他們要自己拆
當然拆壞了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如果不想有衝突
就算了
yroy wrote:
告侵占對方要拆屋還地...(恕刪)


正解。。。。

但是不能算了
首先要去申請調解
看是他要買地 還是要跟你們租
如果協調破裂就走法院

不能當作沒發生,不然會以為你同意給他使用

因為我有一間房子也剛好有這問題
因為土地重測
隔壁侵占我2公分
我去問過如何解決

不過我倒是沒去跟隔壁提起,只是看它門前被釘了一個界標


woodyd1000 wrote:
最近20幾年老家隔壁...(恕刪)



印象中曾經看過一法條
「地上權時效取得」或稱「逆權侵佔」

維基百科解釋是:
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輿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大意似乎是說
若某人侵佔了你們家的土地超過了某些年
(似乎是20年-有待查證)
即使你知道 但都過了這麼多年沒有向侵占人反應
法院最後會判定該土地所有權屬於侵占那方
先恭喜您啦

天外飛來一筆意外之財


1.申請調解->對方不理會,不處理
2.告侵占->一定成立
(十年追訴述期,由產權移轉日算起,鄰居有問題,他要去找前屋主,跟你無關)

基本上告侵占後
對方不願自宮的話
就是法院來強制執行
(侵占者還要付錢給法院執行)

再加上條侵占罪

基本上對方一定會付錢

否則侵占罪一定成立



本來鄰居要求停車要在牆線外
對方以為自己很懂法律
還特地去申請鑑界要我們遵守,現在想不到牆中線才是分界點,一半的牆還落在我家裡面

感謝各位意見,如有進度再持續來更新,看來懂法律很受用

爬文後找到一些方法:
1. 聲請土地鑑界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告刑法320土地竊佔
重點是主張"確定知情"的時間點就是鑑界的日期。


上面的例子似乎是大面積的土地測量

0.5B牆~~也不過5~6CM,會不會被認為測量誤差呢..??
牆的長度有五公尺,500CM*5CM 以長條面積來看好像也不小了

用心伯的例子~~誤差2CM,以測量精度來看2CM似乎是合法測量誤差,好像很難判定吧...


我記得可以有15公分的誤差,
此案無解。
1.基本上寫侵占的都可以不用看了~~~~不動產叫竊佔~~~
2.對方要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在土地登記規則修法後~跟本是難上加難了~
3.請參考民法越界建築~~這種案件是要看實際情形才能判斷的~~不是在網路上紙上談兵~說拆就拆~說賣就賣的~~
4.也有可能對方原本就蓋在它的地界內~而是因為地籍圖重測~地界線位移~才越界的~~這種情況要告竊佔~~有點困難~
woodyd1000 wrote:
本來鄰居要求停車要在...(恕刪)
afs123493 wrote:
1.基本上寫侵占的都可以不用看了~~~~不動產叫竊佔~~~
是的上法院應該叫竊占沒錯~抱歉!

2.對方要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在土地登記規則修法後~跟本是難上加難了~
沒錯,所以我說對方輸定~
3.請參考民法越界建築~~這種案件是要看實際情形才能判斷的~~不是在網路上紙上談兵~說拆就拆~說賣就賣的~~
基本上看鑑界的圖面就可以知道有無竊占越界~
4.也有可能對方原本就蓋在它的地界內~而是因為地籍圖重測~地界線位移~才越界的~~這種情況要告竊佔~~有點困難~
沒有這種事,即使是地籍重測造成的問題,他會叫你去告地政與量測人員,跟有無越界侵占拆屋還地是兩碼子事,
我家處理過的案子,類似的事兩件,

第一件跟版主很像,但我們是原要與鄰居共同蓋透天,後來我們沒一起蓋,但我們需出錢買下共用牆,

第二件,另一建物隔壁建商買地後,作測量發現我們建物侵占到他買的土地,但我們在此已有三十年以上,
建物已有約二十年,期間完全沒有人說有侵占的問題,但是我們花很多時間人力,確認當時的臨地田地土堤,
居然變成在我方建物裡面,我們被告後,檢察官法官一至認為即使拿出日據時代的圖面,
也自行請朋友來量測皆無用(我家裡有建築師),地政用東西南北相鄰建物作量測標準
(這些建物皆比我方的建物時間晚)來看,所以,我知道一定敗訴,直接和解,自行拆屋還地
(對方告竊佔因已過十年追訴期,所以不成立)


這件事,只要花個錢申請地政量測,請地政放大區域量測,
用東西南北的建物作推圖,一切清楚明瞭,甚至連佔有多少坪數都可以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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