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及我大伯共同持有一戶房子(各%50),可以在我爸同意,而 我大伯不同意的情況下,將我爸的那%50房子持有過戶給我嗎?
那房子只有 房契及土地權狀
我爸及我大伯各持有一半,
可以在我爸同意,而 我大伯不同意的情況下,將我爸的那%50房契及土地權狀過戶給我嗎?
bigsnoopy wrote:可以阿
那房子只有 房契及土...(恕刪)
過戶後就是你跟大伯共同持有
不過權狀要變更
我記得土地就是該地號持有1/2
如果沒登記給你
有一天老爸走了
你一樣是繼承那一半的房子跟土地
不過
有些手續要辦
可以找代書之類的詢問
2.大伯不同意過戶不適用土地法第34之1條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
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
不予計算。(只適用於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共有人欲處分
或設定負擔分別共有土地之全部時才適用)
3.大伯及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主張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第34之1條第4項規定: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的權利。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4.先查看建物權狀家父持分是否為1/2,如無保存登記請至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查看持分是否為1/2(順
便查看房屋價值)。
5.假如做買賣其大伯和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之權利,過戶前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他們是否有意願購買,
假如無意願或十日內不表示者,就沒問題,假如有意願他們就可以承購。
6.假如你想避開這些問題你可以用贈與方式逃避,贈與方式不適用優先購買權,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20
萬,假如房子價值在220萬內就不用扣贈與稅。
a363845 wrote:
1.家父當然可以把建...(恕刪)1.家父當然可以把建物1/2的權力持分過戶(買賣或是贈與)給你
2.大伯不同意過戶不適用土地法第34之1條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
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
不予計算。(只適用於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共有人欲處分
或設定負擔分別共有土地之全部時才適用)
3.大伯及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主張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第34之1條第4項規定: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的權利。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4.先查看建物權狀家父持分是否為1/2,如無保存登記請至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查看持分是否為1/2(順
便查看房屋價值)。
5.假如做買賣其大伯和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之權利,過戶前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他們是否有意願購買,
假如無意願或十日內不表示者,就沒問題,假如有意願他們就可以承購。
6.假如你想避開這些問題你可以用贈與方式逃避,贈與方式不適用優先購買權,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20
萬,假如房子價值在220萬內就不用扣贈與稅。
請問a363845 大大:
我百分之百確認家父持分是否為1/2, 大伯持分為1/2,
(問題1)如果是用跟家父以"買"的名義過戶給我, 那可以用公開地價及房價或更低的價格買嗎?
(問題2)如果是用跟家父以"買"的名義過戶給我, 那過戶前, 就要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大伯是否有意願購買,
假如無意願或十日內不表示者,就沒問題,假如有意願大伯就可以承購嗎?
(問題3)如果用贈與的方式. 要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大伯是否有意願購買嗎?
Sno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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