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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人發生火災一問

請問一下各位
我家在外縣市有一間套房租給房客
結果電線走火把廁所給燒了
後來房客卻推說不是他的問題
是因為房子電路不良之類的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呢?
若他要我家出修理費這樣合理嗎?
還有當地消防隊友說叫我們去作筆錄
除非有自行協調和解好..
若要提民事賠償就要去作筆錄???
是我們可以提告的意思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謝謝各位
2012-06-18 21: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子租人 火災
記得民法規定除了房客是重大過失,否則應不用負火災之責吧…
假如是我的話,我會問看看消防隊發生火災的原因是什麼?
我想他們應該都會像新聞說的有鑑定報告? 弄清楚人為還是電線老舊?
沒弄清楚就隨意興訟名聲傳出去可能不太好聽,萬一真的是電線老舊過失不在房客,
看這段時間還可以住嗎,跟房客溝通好時間等他上班方便的時間整修回來,房租可以少收。

如果是房客的關係,如果是蓄意且還有可能會再發生,可能會解約,如果不是惡意,
我會跟房客講好扣押金拿來修。

發生火災
看是燒甚麼東西.是房子固定的東西
如天花板內電線.或是承租人物品充電器.吹風機等.
對賠償責任是差很多的
發生火災原因很多.
消防隊筆錄是談話筆錄.不是刑事筆錄.免驚
去那把知道的事情說清楚較好
你不去 到時被房客亂說都是你的東西.
若真有一天鬧到上法院.不如當初都說清楚.
電線走火,為什麼總開關沒跳掉?
someday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我家在外...(恕刪)

d870659 wrote:
記得民法規定除了房客...(恕刪)

請問這是有根據的嗎?
因為之前朋友租店面營業結果電線走火
雖然是老房子,但屋主也是告我朋友賠償
後來還是得賠整修的錢
....
永晴印坊~珍愛寶貝臍帶章^^
房子租人.承租人付了錢.房東就負有該房子相對的安全責任.
除非這燒起來的東西是承租人自己的(如電風扇.充電器)或是不安全的行為.
如抽菸.用電負載過大等.
發生事故.一定事出必有因.先瞭解原因是甚麼.
是自己房子固定設備造成.或其他人為因素或是後來承租人自加設備造成

至於想知道原因.不訪電話先詢問消防局有何申請方式.較妥.
謝謝各位的回覆
大概知道怎麼處理了
在請問一下
消防隊打電話來說要我們的權狀及證件影本
說是要記錄用
這是正常流程嗎?
一定要給嗎?
謝謝
永晴印坊~珍愛寶貝臍帶章^^
如果不給~那豈不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冒充屋主...o(我沒這方面經驗~不過任何公私立機構承辦人員~要給客戶資料~查核身份不是最基本的嗎?如果樓主怕被冒用的話~請在證件上註明"限xxxxx使用"o
屋主前往做筆錄的只是消防隊用來火災調查使用
並不會用在其他用途

另外消防隊已經跟屋主要證件影本

代表消防隊已經開始火災調查流程

之後跟消防隊申請火災調查證明後
裡面就會有註名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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