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買了一戶頂樓樓中樓的房子,已簽約目前手續流程中
問題是, 關於樓中樓的部分當時看屋時有特別詢問 "是建商隔的還是屋主自行隔的"
而當時仲介肯定的告訴我是建商隔的, 我不疑有它, 也沒再做確認
事後發現樓中樓的部分是第 1任屋主加增建的(C型鋼)
而賣我的已是第2任屋主(所以對他來說,的確不是他隔的)
請問, 這算夾層屋嗎? 關於樓中樓這部分契約上是否有規定 "一定"要註明?
還是屬於不需要註明的部分.
因為感覺上有被"呼巄"了, 所以想請教關於我這部分法律上有什麼相關的保障?
另外, 關於安全性的問題請問該如何判斷?
請熟知法律的前輩不吝賜教
感謝~~
2.「建築技術規則」並未有"樓中樓"用語,樓中樓為坊間說法。(挑空、夾層、樓中樓,等三個名詞常被搞混)
3.如果是屋主私自興建的話...該部分為"違建"的可能性高(相對的謄本上可能不會登錄該部分產權),所以買賣的時候要注意謄本註明的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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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錯誤的話,還請各位神人指教。
http://www.home7-11.com.tw/forum_content.asp?id=312299
通常這類的房屋都是整區的社區.大家也都2次施工為夾層(不然買挑高屋幹嘛).所以並不會有自己社區檢舉自己社區的事發生.
再來要檢舉夾層違建.必須要有明確的姓名.地址.照片.才能成立.而且因為屬室內.又有進入檢查較易引起糾紛的事情.所以夾層屋以往會被檢舉通常都為私人的裝潢恩怨引起(裝潢工人檢舉).一般來說很少會被查緝的.
至於安全問題.就要看當初夾層是用何種施工法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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