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位於台北市一棟七層樓公寓,一樓沒有住家而是被梯廳分成兩塊,目前一塊塞進了一座機械停車,另一塊則是屬於樓下二樓住戶獨立產權的兩個室內停車位。
但是晚上與他閒聊才知道,現在他打算將屬於他的一樓兩個獨立產權的車位空間規劃作為客廳使用,
還計畫架一隻室內梯連接到二樓,這樣不就需要切樓板挖洞了?
想請教版上的專家,這種不設及外部違建的改建算是違建嗎?據他說沒有多蓋出來侵犯到公共空間別人就沒辦法管,還說若真的被舉報也不用怕被拆,因為頂多照相存證。
雖然我們私交不錯沒有檢舉他的意圖,但是他以便宜價格買到車位改建成室內使用,著實讓我們這種乖乖付錢的人感到萬分眼紅,雖然說房子本身坪數是不大拉.....若是我知到可以這樣玩,一開始也許就會心動也不一定。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遇過一樣的問題?
joeLai6282 wrote:
不符合使用名目
施工期間 檢舉即報即拆
實在不懂法律是如何規範的?
不符合使用名目,在法律上是否有定義?
停車空間做客廳使用,算是不符合使用名目?
那客廳當做房間使用,算不算不符合使用名目?
所以在客廳睡覺,客廳就有被拆之虞 ?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實在不懂法律是如何規...(恕刪)
違反的法規可多了
1.違反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非居室(停車)改為居室(客廳、餐廳、臥室等),連帶防火、逃生安全檢討全部不一樣。
2.違反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排煙、消防設備重新以居室檢討。
3.違反建築法、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擅自更改樓地板、破壞防火區劃。
「停車空間做客廳使用,算是不符合使用名目?」
當然不符,居室及非居室的檢討天差地遠。
「那客廳當做房間使用,算不算不符合使用名目?
所以在客廳睡覺,客廳就有被拆之虞 ?」
客廳、餐廳、臥室全部都屬居室,你愛在哪睡愛在哪吃飯都可,而且同屬一住戶單元。
至於施工中是不是即報即拆就不清楚,樓主可以試試看!
建管處和消防隊都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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