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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政府,我這是違章建築嗎?

小弟將問題陳述與說明如下圖
麻煩懂得的大大,可否幫我解答




因地號2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新蓋建築物
所以原磚造平房我是拆一半,建4樓透天厝 (有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
而另一半磚造平房,我將它保留著......

現在說我違建要拆除.......我不服啦!
2012-05-22 11: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匪政府
boneyhsu wrote:
小弟將問題陳述與說明...(恕刪)


你地號2違建檔到別人財路了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vicjou wrote:
你地號2違建檔到別人...(恕刪)


可能吧!
多年來一直收到附近有間代書
說要收購此地
我也都不鳥他

還不是想將此地賣給建商,作為容積率移轉用
好賺一筆

我想搞不好是代書去舉報的

重點是...我房子蓋在先,公共設施保留地劃在後
何以說我是違章建築?

只能自行提起訴願嗎?


boneyhsu wrote:
所以原磚造平房我是拆一半,建4樓透天厝 (有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
而另一半磚造平房,我將它保留著......
在地政事務所整棟申請滅失?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天天白日夢 wrote:
在地政事務所整棟申請...(恕刪)


整棟滅失? 不懂耶
在民國 50 年代的一樓平房
我老爸是說沒有保存登記
也沒有房屋使用執照

所以在重建透天厝之前
家裡只收到地價稅單
從沒有收過房屋稅單


boneyhsu wrote:
整棟滅失? 不懂耶在...(恕刪)
沒有保存登記不就是違建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有保存登記一樣是違建啊

被劃分為公共設施保留用地的話, 就認命了吧

但如果你這是台北市的房子, 路是15米以上, 現在可以笑了

boneyhsu wrote:
小弟將問題陳述與說明...(恕刪)


會不會是因為整建的關係?就像台北市老違建緩拆,但你一旦再施工整修,就變即報即拆?
我預計作法,也不知道可不可行

1.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歷史資料,我要證明地號2原本就有建築物
2.依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天呀!真是麻煩耶!

boneyhsu wrote:
我預計作法,也不知道...(恕刪)


對方算盤應該是這樣打.先舉報你違建後地上物拆除.你這塊地變無用之地徑而出售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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