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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結局】房仲一般約 違約.......

跪請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3月的時候,委託A仲介出售房子,並簽訂一般約.
3月底該A仲介公司稱有買家出價,要簽甚麼出價證明,卻讓我們簽下委託價契約變更同意書.
((降了大約500萬,當時不疑有他,就笨笨的簽了,好後悔沒問清楚))
然後A仲介當天晚上以簡訊告知我們"已達委託價" "成交"了,要約時間簽約....

隔天我們回覆因同時有委託其他仲介賣,需要再考慮,A仲介有口頭同意可以等.

次日,因B房仲找到的買家願意出較高的價格,於是去電A仲介告知無法成交,
然後與B房仲者完成買賣合約.

結果4月,A仲介公司先寄證信函要我們出面完成買賣簽約.
我們也有找認識的人請律師回覆存證信函表示無法配合.

現在5月,A仲介公司要告我們違約,並求償委託價的4%(幾十萬元)......

這輩子沒上過法院,沒想到....哀~~~

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要打給A仲介公司拜託和解賠錢了事嗎??

懇請幫忙提供意見,感謝~感謝~


5/29*************************************************************

今天到法院開調解庭,A仲介派某甲一枚(也沒帶委任狀).

我們拿出已簽約的買賣契約,並說明有電話告知A仲介無法配合簽約.
(買方斡旋書【沒簽收過】跟我們已賣出的買賣契約簽訂日期是同一天)

調解官說人家是買賣契約,你們只有出價意願書,這樣還要告嗎?

由於某甲無法決定是否撤告,所以約6月中再調解一次.

前後約20分鐘.

2013/1/7*************************************************************

第一審:敗訴,判賠1%服務費 !$#@#%%$

p.s.對方在一審判決後,居然打電話來說要和解,希望我們不要上訴.
我回答: NO~~~~跟你拚了!!



【結局】2013/7/3******************************************************
第二審(上訴):

最後,終於
===== 勝訴 確定 =====
===== 勝訴 確定 =====

p.s.本案不得再上訴(原因忘了!!)

歷時一年多的浪費生命與金錢,終於結束~~
2012-05-13 12: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結局 房仲
慘痛經驗~仲介對這種事很有經驗的,看來是和解賠錢了事了,多賣的錢夠賠那4%嗎?不知你有簽收斡旋金單嗎? 不過既然有請律師,還是問律師比較正確吧~
ken8989 wrote:
慘痛經驗~仲介對這種...(恕刪)


沒跟A仲介公司簽其他單子了...

eric92 wrote:
跪請請各位大大提供意...(恕刪)


一、太平洋如果沒有將斡旋金的單據交給你簽收,你可以表達不知情,或主張根本沒有這個買方。

(傳簡訊是沒有用的,那個知道你是真的假的)

二、你可以告知你目前的成交在他之前,所以他的案子無法成交。仲介應很難証明他的成交時間在你之前,所以這個還有的吵~



再次強調

簽名之前,請看清楚是簽了什麼

看不懂,就不要簽

怕有疑問,就帶回家看懂了或問清楚了再簽

別把簽名當成兒戲
一般約在還沒送達給你簽名之前都可以撤掉!
一次降價五百萬!!大大您真是好賣方阿!!
又是一個欺負善良賣方的惡劣房仲!

仲介都幫你賣到你要的價格用簡訊通知成交並且要跟你約定簽約時間了.代表仲介已經跟買方確定成交才敢跟你約簽約時間.如此仲介怎麼願意自打嘴吧給你時間讓你考慮.

我列舉了幾種可能.

1要嘛是仲介呼弄你(根本沒賣主)
2要嘛仲介出爾反爾.(答應給你時間考慮結果後悔).但可能性太低
3要嘛可能是你已口頭答應太平洋仲介成交後其他仲介有更高價買主出現你因而反悔不賣

以上三點都有可能.反正死無對證


ps 各位看官 千萬別讓自己的腦袋變成別人的競技場.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再次證明!許多不肖房仲業其實不是在買賣房子,而是針對一般對買賣交易流程不熟悉的民眾強取違約金!重點法律居然還會保障它們使他們能一再用相同的招式取得違約金‧
板大提到的!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簽了名!這就是經驗!以後別亂簽名了!
要買賣請找有品牌的房仲業吧‧
一次給一家服務就好,此案例說明多家服務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另外一提,現在一般委託是不能收定金的!如果房仲連一般委託都未跟板大您解釋清楚就簽立一般委託,那你就可以抓住這點來保障你自己!主張當初的一般委託根本不成立!哈哈哈哈!!
斡旋若還沒簽, 你就有籌碼和仲介談.
最近才幫朋友的夫去和仲介談判, 最後當天解約, 免賠.
看我PO的 達底價但屋主不想賣.
good luck.

你那是甚麼房子, 1次可降$5M?
可見不是你太仁慈了, 就是當出的定價太高了.


eric92 wrote:
跪請請各位大大提供意...(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無意間看到大大遇到的問題,小弟剛好有點經驗,處理方式提供給您參考

1.一般售屋委託書不同於專任委託並無特別的約束力,僅只是授權給該公司銷售,並於"買賣成交時"付出佣金做為報酬

2.您第二次簽的所謂"委託價契約變更同意書"俗稱"契變書",但一般約就算簽了契變書也未必就要照上面的金額出售,您隨時有權力要求仲介公司停售或調整價格(這就是一般售屋屋主比較不懂的迷思)

3.請問版大您有無在委託書或意願書或要約書上簽上"屋主同意此價格售出"?若沒有!存證信函純屬恐嚇性質,您100%勝訴,不用賠償任何金額,且您已經有告知"無法成交",既然您從頭到尾都沒有同意出售,又何來的違約賠償呢?

4.提醒版大該出庭一定要出庭,想省麻煩會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是小弟的切身經驗

另外幫您銷售成交的仲介經紀應該也會幫您處理這類的事務才對啊?收了佣金後續服務就全部忘光光?

以上建議提供給版大參考,希望能解決您的困擾及問題





這是什麼和什麼呀~~連我這個剛入行仲介的菜鳥都看的出來~~
只要屋主你本人沒有:
(1)和太平洋房屋有書面上協議要如期簽訂買賣成交的約定。(台語說的照聘不照走)
(2)你有向太平洋房屋那邊收斡旋金或訂金並簽字。
再說簽一般約表示A仲介可以賣,B仲介也可以賣...C、D、E仲介都可以,
誰有本事先賣先贏呀!今天A仲介賣出去了,
其它仲介只能乾瞪眼而己呀,沒品的仲介才會用法律來牽制對方。


綜合以上,所有買賣(不限於房地產)應都是要以雙方見面簽字後,以雙方簽字內容為準的,
才表示雙方都是情同意合成交的。


況且樓上也有大大提到,可以找幫你們成交的那間仲介去和他們談,同行和同行間玩什麼把戲,
同行一定看的出來的呀,未必要上法院才能解決,即然幫你們成交的仲介收了服務費當然也要做好"售後服務"了。(不然仲介幹假的呀囧)


屋主在教你一招吧,若遇到這類的買賣糾紛光找消基會,人家業者還不一定會怕你唷,
你就和他說我要找記者來,這樣業者至少會有所顧忌!至少業者都會愛惜自家的商譽。
當然了,凡事見好就收,就看屋主你自己怎麼拿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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