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網有部分案件是成交要收取服務費的,費用通常為半個月房租或以下
我知道房仲很辛苦,但我認為這不合理
原因其一:受惠者是房東,房東不用到處跑,等消息就好,成本卻是房客付
原因其二:通常問租屋細節一問三不知,什麼也不能保證,仍然親自要跟房東交涉,這樣要這房仲幹嘛
原因其三:租屋訊息是房客上591或樂屋網之類去過濾,花時間挑選符合自己條件的房屋,房仲只是開個門?半個月房租?除非是房仲開車帶我一間一間看這樣還說得過去
很多不錯的房屋就是卡在仲介費,讓人不爽去租,除非價格跟需求真的很心動才有可能願意付這莫名其妙的半個月房租給仲介當開門費,但有趣的是有房仲想抽成的租屋物件偏偏就會比較貴,一來一往整個就暫不考慮了。
所幸很多房東還是堅持自租(可能也是知道房客聽到要付半個月租金仲介費就退避三舍了,自己也不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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