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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公證好處多多 ??


看了一些關於出租房屋公證的資訊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
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

簡單講似乎是房客不繳錢,法院就可以馬上幫忙趕人了
似乎除了要多繳稅,對房東權益保障不少

那麼實務上怎麼很少房東去公證呢??


2012-05-08 8: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好處

AUDIQ5 wrote:
看了一些關於出租房屋...(恕刪)


不管是房屋出租或土地出租
不用上法院
只要到民間公證人公證即可

至於稅金的部份,因為是土地承租人使用
那就請土地承租人自己繳囉!!
問過不少專門做租的仲介, 99%房東都不報稅的, 當然不敢去公証.
為了省區區10%稅金, 拿數千萬甚至上億的房子去給房客亂搞, 划不來.

房客不公證, 我就不出租.

AUDIQ5 wrote:
看了一些關於出租房屋...(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貪小便宜!!!

不公證可以小小避稅!! (不合法!!)

公證只是浪費錢,以前我都乖乖去公證,等碰到麻煩時,公證的契約內容全無效(事後公證人才說條文不對),法官說了算!
結果房客有恃無恐,慢慢等開庭、慢慢耗、裝可憐,搞得我們房東才是壞人,房客白白多住了一年也就算了,前面的租金加修繕費等等沒拿到也算了,第二年居然還收到扣繳憑單,真是~!@#$%^&

大俠愛說笑 wrote:
公證只是浪費錢,以前我都乖乖去公證,等碰到麻煩時,公證的契約內容全無效(事後公證人才說條文不對),法官說了算!


大大能不能說明一下過程,為何契約內容會無效呢? 是不是不能用書局賣的制式化契約?

kevenyes wrote:
大大能不能說明一下過程,為何契約內容會無效呢? 是不是不能用書局賣的制式化契約?


因為有些房東用一些白癡的契約條款

當然無效

不能超越法律

所以公證是花錢又傷身阿(除了店面)
公證要錢阿XD 上次跟承租方去公證 一人一半 各六千多的樣子 很痛阿
要不是對方要求 誰願意出這錢阿 哈

AUDIQ5 wrote:
看了一些關於出租房屋...(恕刪)
公證書(不是認證)主要的效力
是依據公證法第 13 條 :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
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
還土地者。
前項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作成後,就該法律行為,為當事人
之繼受人,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債務人、繼受人或占有人,主張第一項之公證書有不得強制執行之事由提
起訴訟時,受訴法院得因必要情形,命停止執行,但聲請人陳明願供擔保
者,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命停止執行。

當然運作上始有很多眉角的
所以才有律師生存的空間

總之有公證,將來律師還有武器可以用
順利的話可以直接執行
沒公證,將來一定要打訴訟
還可能會吵的沒完沒了

一點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小弟的見解是直接在租賃契約上另定特約條款,以免未來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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