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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vs 王家不是釘子戶

如題!!

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vs 王家不是釘子戶

1. 沉默不代表同意!! 白紙黑字的同意書才是王道!

我說你欠我1000萬, 如果你沒表示反對意見, 那就表示真有其事. 這樣對嗎?

2. 王家是獨立產權, 非集體住宅, 可不參加都更! 所以同意戶的權益干王家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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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7: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釘子戶 vs 王家
如果對方告上法院,你又不出庭答辯,法官又判你輸,你就真的欠了…………
真正釘子戶
開會一定到,
充分表達反對意見,
不接受任何協商條件.

這是我這幾天看美國跟日本釘子戶成功的心得

王家當然不是釘子戶,因為他們還不夠格,
至於子孫有念建築研究所,學藝不精....這跟這檔事無關.
翻一翻都更法,也沒說王家要提價碼才能提異議
所以啦,你既然跟魔鬼提了條件,你要上帝怎麼幫你?

總覺得這齣戲是建商跟王家在演,你有你的張良計,我有我的過牆梯
然後北市府跟學生們都是在跑龍套...
最後王家鬥輸建商

bojacon wrote:
如題!!鏟除釘子戶是...(恕刪)


不對,看看支付命令制度吧。如果不異議,他可是自動取得等同確定判決效力的。不知道專業是什麼,就要去問專業,而不是在得知內容後,用拒領的方式裝鴕鳥。明明就從領信的親戚那探知公聽會要召開的消息,對棧涵內容一清二楚,也天天回家,還用拒領的方式要規避,等木已成舟時,再來吵,我不知道要開船,所以船不能經過我家門口惟一的河道,大家船都別過,我也不要收買路錢,就是希望這河道維持原貌,所以不開閘門,因為我房子剛擴大裝修,動這閘門會影響我這河上屋的木椿基礎,房子會倒,既然我拒領,就是沒公聽會這事兒, 大家重來。這不是不講理嗎?
所以我能寄上千封信說各位都欠我一千萬的說明會。

(就算你先前已經口述你沒欠我錢。)

但沒來的人就欠我一千萬。

我每個月寄,就看誰不來。

不來的人,就變成欠我一千萬。

原來現在法律可以這樣玩啊。

這例子不好,你可以做看看,相信拿不到錢還會被告,信不信XD

zivhsu wrote:
這例子不好,你可以做...(恕刪)

同意樓上的意見。
好像跟強迫簽本票是一樣的
zivhsu wrote:
這例子不好,你可以做...(恕刪)

tea_king wrote:
所以我能寄上千封信說...(恕刪)

你知道寄一封email跟寄1000千封垃圾信的差別???會被罰......
tea_king wrote:
所以我能寄上千封信說...(恕刪)



我肯定

你一定沒發過支付命令,而且不知道什麼叫"證據"

當然也不懂"舉證之所在即為敗訴之所在"的道理

所以你可以盡情發說明會通知,最好別被我收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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