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寫的確實很好.法律上並非不知道就沒罪,但這對於一般人實在很不公平,想想看我都說不參與都更了,我怎會想到公聽會還有我的事,當然不會參加.再舉特例,就算我知道要出面表達反對,如果這時我剛好出國一年半載,這之後都沒有任何可以補救的程序嗎?我的感想就是這個法條問題太大了,再怎麼加強宣導也不會有太大作用,因為過程太複雜了.法規或可修改為:對於擁有獨立產權的屋主未取得書面同意視為反對,至於共有持份則似乎可以維持現有的法條
Lancelot0315 wrote:不好意思,這篇文章通篇錯誤,要看就該看這一篇。http://ck101.com/thread-2298044-1-1.html 我看過了,覺得這一篇比較情緒化,01已經有很多類似的PO文了再者,FB那一篇〔關於王家都更案...〕真的通篇錯誤嗎?被分享超過1萬6千次以上,這些人應該不是傻子吧!
Lancelot0315 wrote:不好意思,該篇文章通篇錯誤,請不要再轉載了~要看就該看這一篇。http://ck101.com/thread-2298044-1-1.html 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觀點,觀點不同可以討論,對或錯看文章的人心中自有衡量,該篇作者似乎無權利藉著指責別人文章的不是,然後呼籲大眾不要轉載分享。真理越辯越明,2篇文章同時並列,不是可以提供大家更多的思考方向?怎能獨鍾他自己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