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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之下這樣買房,可行嗎?

新蓋好的房子,
一年內賣,扣奢侈稅15%,
二年內賣,扣奢侈稅10%,

羊毛出在羊身上,建商當然只好提高價錢賣,
吃虧的是買房者。

仲介建議:
可以先簽約,等滿兩年後再過戶,
就不會扣到奢侈稅。

然後,簽約時建立賠償制度,
例如:簽約金給付50萬,
雙方到時反悔時,必須賠償一倍金額。
賣方還必須賠償買方在新屋的種種裝潢花費。

雖然土地、建物還沒有過戶,
但簽約後視同買賣,買方就得搬入新屋住。

不知道這樣可行嗎?有沒有什麼風險?

有沒有人用這種方式買過未滿兩年的房子?
2012-03-21 15: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
建商賣房子又不課奢侈稅~~

房子蓋好"沒換約成功的投資客"才會~~XD

你是跟投資客買嗎?

還是本身就是投資客呢?


sdfhklnm wrote:
新蓋好的房子,一年內...(恕刪)

神經呀!
找還沒蓋好的房子,又沒奢侈稅!
本人不是投資客,名下也沒有房子,是要買來自己住的,
看到國姓有一排6間的房子,問了是去年底完工的。

建商這樣賣房不會被扣奢侈稅嗎?
sdfhklnm wrote:
新蓋好的房子,一年內...(恕刪)


我頭一次聽過跟建商買房子會被課奢侈稅.是我lag了嗎?????
sdfhklnm wrote:
本人不是投資客,名下也沒有房子,是要買來自己住的,
看到國姓有一排6間的房子,問了是去年底完工的。

建商這樣賣房不會被扣奢侈稅嗎?


建商賣房子肯定不會收奢侈稅啊! 你應該去讀讀奢侈稅內容~

如果你說的"建商"堅定、肯定、確定說要奢侈稅~~那很明顯的

就是假建商真仲介囉~~桃園這邊也有很多名為某某建設的仲介,

他們的營業項目包含了低價買進新建案餘屋,然後再出售。

如果是我說的這種"建商",那就要課奢侈稅~~
sdfhklnm wrote:
本人不是投資客,名下也沒有房子,是要買來自己住的,
看到國姓有一排6間的房子,問了是去年底完工的。

建商這樣賣房不會被扣奢侈稅嗎?
...(恕刪)

這問題問的很好,
因為建商跟政府是好朋友,所以立法的時候搓掉了。而且政府還幫建商都想好了,排除條款各種情況都訂的很清楚,該放的都放掉了。
國稅局只要引用實質課稅原則,這個方法就破功了
法律名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第 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編按:自用住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編按:換屋),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編按:銀行處分其承受擔保品)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sdfhklnm wrote:
新蓋好的房子,一年內...(恕刪)


建商應該不是被嗑奢侈稅吧!

如果是代銷有可能,有美式風格的代銷公司更有可能<榮譽榜>,接下來自己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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