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年收入200萬(夫妻均100萬)的四口之家,
一年課稅約127000元
如果,他們買了一間房子,買時是2000萬
經過了二年變成2200萬(微漲),漲的部份200萬納入個人所得計算
當年的稅金如果全部合併申報,變成627200
如果將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445680
也就是說,房子的稅金約為445680-127000=318680
約佔獲利的16%
但如果,他們放了十年,變成了3400萬
漲的部份也納入所得計算
就算原有所得不變的話一樣夫妻共200萬
將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也將高達5067480
也就是說房子的稅金部份佔了5067480-127000=4940480
約佔獲利的35%
這個數字告訴我們什麼??
愈是長線持有,你要繳的稅的百分比愈多??
所以如果依實價課稅的精神,為了避稅,就是要短線交易?避免課稅級距進入40%???
當然,如果年收入原先就在40%級距的人,長短都一樣,房價所得都是40%
但如果不是的話,那不就變相鼓勵人炒短線?
以上請達人說明
stephen02 wrote:
愈是長線持有,你要繳的稅的百分比愈多??(恕刪)
現在不動產交易所得 就要報了 只是申報價與實際價不同 所以一般人不覺得痛
稅制確實有問題 不動產交易所得與增值稅 都對長期持有增值者不利
一般人扣除額都不會刻意規劃 有錢人扣除額 抵扣額都是專業人士在做 真的很行
現行綜所稅的"最低稅賦制" 有高額門檻 一般人不會超過 若實價課稅引用這精神會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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