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敝人看到此物件
http://sale.591.com.tw/sale-detail-351294.html
他說土地為國有 房子未辦理保存登記
我沒有要生孩子,也沒要結婚
所以房子打算住到老死即可(今年29歲)
請問買這種房子有什麼風險?
適合單身族無繼承問題的人買嗎?
kuonshi wrote:
再請教各位版友要到何...(恕刪)
城鄉局~~這價格你何不考慮板橋國泰街那邊~~或是小弟也有認識一間要賣兩百二左右~~直接對屋主買~~
這種房子不見得要徵收才會要你拆房子~~而且要再住30-40年也太難了
suj0813 wrote:
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子不...(恕刪)
其實在實務上已經跟既存違建差不多了~~拆除有難度~~又不能就地合法
很多老房子都這樣
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是指屋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是地政機關未辦理登記,未取得房子所有權狀,俗稱違章增建物。
可分成兩種,其一為程序違建,只要補辦程序,即可取得權狀,其二為實質違建,没辦法向地政機關登記。
實務上是很少被拆~~但是不知道何時他會拆~~或是說也有機會依你佔用情形取得土地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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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第2、3項規定如下: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之下列文件之一;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應檢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門牌編釘證明。
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繳納水費憑證。
5、繳納電費憑證。
6、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地政事務所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民國五、六十年代一般民眾對建物辨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不重視,甚至認為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跟貸款有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因此,惟有要貸款、出售時才會想到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然而,時空背景的變遷,現在一般民眾觀念已改變,祗要是自己的房屋均會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除確保產權外,更證明該房屋是一合法建物。早期,因上述原因而未即時辨理登記之建物,因時間久遠資料保存不易,造成日後辨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量登記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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