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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要分割共有土地

情況是這樣的...我家是E
原本有5人共同持有甲(建地).乙(農地)兩地(兩地相鄰),
其中A持有甲1/2.乙1/2,
B.C.D各持有甲1/8.乙1/6,
E持有甲1/8,
不久前B將甲1/8.乙1/6出售給F,
現在F上法院要求強制分割,
請問以下事項
1.受告知訴訟人是做什麼的?
2.有提供分割方案,但是只有ABCE的名子和規劃道路,
沒有F?也沒有留白的地方?這是怎麼回事?
3.對分割方式有異議,要如何提出?又要提出什麼?
(自己畫一張分割方案法官會考慮嗎?)

目前可確定所有人都有分割的意願,
但是BCDE的祖厝(違建,但有人住)在甲地上,
現在怕法院剛好分割到有祖厝的地方,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謝謝!!

補充:ABCDE都很窮,所以不可能向F購買回來,
地不大,位置也不好,所以建商也沒興趣。

請教~~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要分割共有土地

灰色為現有道路,下方的道路為水溝路,勉強可通行小轎車,
紅色為祖厝所在地,紫色為規劃道路(泥土路現可通行)
左右下方均為其他社區。
2012-01-06 0:02 發佈
依規定持分土地賣給第三者前,
必須先詢問其他共有人購買意願,
如其他共有人無意願時才可賣給第三人,
除非分割完畢,
每個人持分為1/1,
屆時再移轉那就沒有詢問的必要,
*********************************
一般向法院聲請分割,
應該指的是判決分割,
法院會先找地政作假分割,
如地主均無異議,
或經法院判決確定時,
原為假分割就變成真分割了,
**********************************
如果有異議於法官判決前,
可於庭上直接提出,
如果一邊比較好 一邊比較差 怎麼強制分割

大家都想要靠大路旁邊,又沒辦法大路旁邊 一人一半(這樣就太小沒辦法蓋房子)
請參考民法824-1~~但若不是相關人士~相信您也看不懂~~~~~
只能跟你說現今法判共有物分割有8種方式~~~很少有不能割的地
心在台中 wrote:
如果一邊比較好 一...(恕刪)


小弟我也有土地分割的問題想順便請教
祖先有留下一塊祖地
是長方形的形狀
靠大馬路的正面大約是20米
深度大概有50米
算起來約莫是1000平方公尺
我家名下有800平方公尺
剩下200平方公尺分別由三位親戚所有

問題來了
因為親戚不缺錢不肯賣地
所以小弟想請法院判決分割
如此一來
分割的方式會是直切(四塊地都有靠大馬路)?
還是橫切(只有一塊地有靠大馬路)?
除了直切橫切之外,還有其他不規則形狀的分割方式嗎?

直切感覺不太可能...
如果橫切的話看起來比較合理...
但是大家都想靠大馬路那一塊...

若採橫切的方式
前兩塊地得留道路讓後面的地主有路可走(袋地四周均無臨近公路)
法定路寬應該要多少米?
(原本土地上已經有一條柏油便道,寬約2米多,在土地正面的左側,消防車不足以通行)

再請各位專業版友幫忙解惑一下
應該會要你先私下溝通怎分.....

心在台中 wrote:
如果一邊比較好 一...(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先行程序就是要先~協議分割~~~要協議不成~才能聲請判決分割...直接申請是會被踢出來的......
銀月星舞 wrote:
目前可確定所有人都有分割的意願,
但是BCDE的祖厝(違建,但有人住)在甲地上,
現在怕法院剛好分割到有祖厝的地方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謝謝!!

判決共有物分割
也就是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的建物(包含增建部份)
先行土地分割再交換共有物啊..
因為違建的建物
地政機關是不會替你分割的
怕日後惹上官司糾紛麻煩
所以地政人員不會肯擔這責任
地政人員有收到判決書才肯執行分割動作

消火男 wrote:
小弟我也有土地分割的問題想順便請教
祖先有留下一塊祖地
是長方形的形狀
靠大馬路的正面大約是16米
深度大概有100米
算起來約莫是480坪
我名下有400坪
剩下80坪分別由兩位遠房親戚所有(各40坪)...(恕刪)


80坪是480坪的六分之一,很好!未達三分之一的權利。
您賣了以後,書面通知這兩位共有人,請他們執行"優先購買權"即可,十日內這兩位無意思表示,就以法院提存這兩位應得的部分,不會影響您賣地呀~

如果要分割,臨路部分也會照比例分割,如果臨路寬度太小,無法做有效利用,則依位置提供適當的土地補貼也可以,反正都要公平,法院也會以公平為目標,直到大家都滿意,進法院,沒3,5年也分割不了。

480坪如果是農地,如果又是老農才能分割,否則無法分割,為使土地有效利用,您400坪賣了,勢必另外的80坪也要出售。如果另外兩位是老農(89年農發條例實施前持有),才能分割。

takayamah wrote:
80坪是480坪的六...(恕刪)


正解. 你的問題和開板大的完全不同.

你的土地已經大於2/3了.

應該是他們求你才對.

不然法院提存的是公告地價.

大家都知道那個價錢低到靠杯!

糗的不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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