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說得很好,可惜有的人聽不進去......
來源
效應一:投資買氣退 投資客占比,降至一成五
效應二:養房風再起 投資客靜制動,轉售為租
效應三:房價將下修 北市有一成以上議價空間
maxtk wrote:
現在待租的房子多好多...(恕刪)
真的....最近要換間房子租...當初的房東姿態可高了,租金叫的老高.
跟他說我們不租了,一開始他還很爽快的答應,以為很快又能租出去,
招租貼出去一個月..沒有人要來看房子.現在我們快搬了,反而再那
翻臉..說我們太晚跟他說..他這樣損失很大...還說要降我房租..要我
不要搬..一個月前跟他說...算很晚嗎?
dearevan wrote:
這篇說得很好,可惜有...(恕刪)
這新聞擺明就是房仲要趁機殺房價用的
勇哥是因為"逃漏稅"被抓,而不是炒房被抓
若是像帥過頭這類炒房集團模式,政府根本無可奈何的!
每個人各出10~30萬"借錢"給特定人,幫忙籌措自備款,再由該特定人去辦貸款買房
然後鎖定某個區塊,有人賣就買,然後大家都講好,反正沒多少錢就是不賣...
某些堅持不下去的自住客就會咬牙買了,創造出區域的"行情"
又或者,集團成員之間的"假"買賣,但真有去辦過房貸、真有資金再移轉(別忘了,名下無屋的自住客永遠不需繳交奢侈稅!),創造出區域的創新高的"行情"(例如墊高30%)
若政府實施實價登錄後,炒房集團還能利用這個更有"公性力",取信於更多人
然後,要出貨時,就假裝缺錢、屋主急售,按照市價大幅降20%,肯定有一堆呆子去撿"便宜"
事實上,這本來就是被膨脹過的創高價格,就算降20%賣,還是多賣了10%
由於特定人需要跟"借錢"的分享利潤(或是說給利息錢),這稱得上是人頭戶嗎?
法律有規定不私人間不得借錢嗎?
也就是說,就算是勇哥的案例來看,最終法院也不必然就能判定勇哥逃漏稅,因為勇哥可以說他只是借錢給特定人買房~
房子賣了之後,在加點"利息錢"還給他,很合理!!
yunyunhome wrote:
你這個只是個案罷了!...(恕刪)
你真的很會局部性講數據!有沒有看到最後的附註?
"註:由於受查者延誤或更正報價,最近3個月資料均可能修正‧"
這種數據資料是落後指標.跟現況會有時間點的落差.
我從去年開始不定期在看台北市北區的租屋資訊,鎖定固定價位的租金,
從前年年底沒什麼物件可選,到今年年底物件明顯變多.(都是以591作參考)
自已親自詢價到議價,都感受到明顯下滑!最近剛租的還直接議價下修20%...
唉......盡信書不如無書!
不要只是選擇性的解釋資料...不然跟政治人物一樣的嘴砲是有屁用?
你到底有沒有長時間在市場上收集實際資料呀?
對呀..虎大不是看好汐止新台五路辨公大樓一坪40萬???
我可以幫你引薦呀!!!一坪40萬哦!我這邊有一間250坪的耶!我仲介費收你1%就好!
我忘了...01本來就是嘴砲用的~~~~

還有...不要沒事就私訊別人...我跟你很熟嗎?

一點討論區的禮貌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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