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是否為買賣行為?

請問板上的各位,

最近小弟正在和建商談合建, 關於合約內容部份我方要求加註 "我方可無償分配新建房屋", 但建商回覆: "無償指當事人一方獲得對方給與的利益而不支付任何代價稱之;有償指法律行為雙方互負給付義務。" 因此他不願意加註.

就我所查到的資料:
有償行為:乃當事人一方為財產上的給付而取得他方對待給付的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等行為。
無償行為:乃當事人一方為財產上的給付而未取得他方對待給付的法律行為,如贈與、使用借貸等。

就字面上來看, 合建似乎不符合無償行為, 但我們認為合建本是由建商出資, 而我們出土地, 房屋完工後我們理應無償得到新建房屋, 同時希望避免日後的糾紛 所以才要求加註"無償".

請教板上各位是否有類似經驗, 可為小弟解惑 感謝.



2011-12-12 12: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買賣行為
照你查的資料看,怎麼會是無償?你都說你們「出土地」了,不是嗎?
你出了土地了怎麼會是無償呢?難道土地的全部所有權還是你的?
請主張你可以用1元取得新建房屋就好

有付費是重點
感謝 " Iamsk2 ", " heart999 " 及 "kevin5307" 的回覆.
是這樣, 當初跟律師討論後要加"無償"的本意是因為:擔心之後到交屋時建商會要求給付額外的費用(指地磚的費用, 或衛浴, 廚具的裝設費用)否則不願意交屋所以才在合約上加上 無償 兩個字, 立意是希望避免之後產生的糾紛, 只是衍生到目前的發展 是針對 "無償" 兩個字的解釋及背後所代表的意義, 所以小弟才會到版上請教有無合建契約條文擬訂相關經驗的前輩, 畢竟合約總是白紙黑字越詳細對自己越有保障. 感謝各位的經驗分享.
合建契約屬有償契約亦係有償行為,契約雙方互有對價關係,建案完工時分配房屋是重點所在,難怪建商於契約文義,字字斟酌,因無償行為屬負擔行為,不管將來合建契約履行與否,若建案完成,須無條件履行交屋義務,但若施工中發生其他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造成增加建造成本,會提高建商風險成本,是以,有經驗營建商當然要不同意該文字用語。
想請教版主:您找律師看契約內容是否正確,請問費用約多少?

是否可將律師名字pm給我參考,我家族在新北市也正在談合建....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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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運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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