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預定買賣合約書

最近正在審閱一份土地預定買賣合約書
發現其中幾點不太了解
煩請各位代為指點

在條款違約之處罰中有兩點
1. 倘賣方已將上開產權辦理申請登記者,買方同意賣方得經以買方名義撤銷申報,其因而增加之稅費損失由買方負擔‧
2. 倘賣方已將產權移轉登記為買方貨及指定人名義,買方應無條件負責將該產權於十五日內辦理移轉登記歸賣方所有(賣方以得以預備書證,竟為回復原狀之處理),費用由買方負擔,買方無異議‧

另外如要自己申請貸款,不透過建設公司,還需要事先填寫代辦貸款委託書嗎?現在代刻及保管使用印章安全嗎?
2011-11-07 16: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合約書
lagardenia wrote:
最近正在審閱一份土地...(恕刪)


1.倘賣方已將上開產權辦理申請登記者,買方同意賣方得經以買方名義撤銷申報,其因而增加之稅費損失由買方負擔‧

解:照程序應該是你已與賣方(建商)完成對保程序,並依預售買賣合約執行過戶作業,而在尚未完成產權
移轉與買方名下時,如買方違約,賣方得依合約之約定,逕自申請撤案及撤銷已申報之稅負(如土地增值
稅、契稅及印花稅等),因而產生之稅捐損失由買方負責。


2.倘賣方已將產權移轉登記為買方貨及指定人名義,買方應無條件負責將該產權於十五日內辦理移轉登記歸賣方所有(賣方以得以預備書證,竟為回復原狀之處理),費用由買方負擔,買方無異議‧

解:承上題,照程序買方與賣方(建商)完成對保程序,並依預售買賣合約執行過戶作業,並完成產權移轉,如買方違約,賣方得依合約之約定,逕自持買方所提供之反過戶文件,辦理產權移轉過戶回賣方,所產生之費用(如土地增值稅、契稅、規費及印花稅等)買方負責。


另外如要自己申請貸款,不透過建設公司,還需要事先填寫代辦貸款委託書嗎?現在代刻及保管使用印章安全嗎?

解:
1.不需,但於你自己的銀貸確認且撥貸前要提供撥款同意書(委託書)給賣方(建商)
2.代刻是可以啦!您也可以提供一顆自己的便章供建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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