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仲介簽約, 仲介卻便宜行事

家母日前與一家房仲公司簽定"一般房屋銷售合約"售屋, 後因期限期滿後仍未達到出售金額,也因為房屋不是很想賣了,便以電話通知合約終止、物件下架, 但因仲介希望可以讓他們繼續找買家, 便口頭答應...惟日前仲介表示找一個買家價格接近有機會成交 ,但希望我們價格調低並將合約更改為"專任銷售合約" , 以避免同業擾亂... 因家母第一次賣屋,請仲介暫時迴避好讓家人討論。

  之後通知仲介前來簽訂專任合約,沒想到仲介只拿出一張契約變更附表,上面只寫上100年7月15~20日改為專任約,價格調整為800萬,並要家母簽字,並無填寫完整的房屋專任銷售合約書與解說一般約與專任約之權利義務差別。當晚便通知成交,要求隔日火速簽約,簽約價為825萬!

  與買方簽約後,我與家人認為原先一般約早已失效,專任合約怎能僅靠一張附表幾個字就成立。目前房屋過戶中。

  請教板上仲介或是熟悉法律的大大,房仲在專任約的簽訂中,是否構成未依正常程序簽訂合約(未善盡告知義務,解說一般與專任合約之不同)、損害賣方權益之事??? 在法律上有刑事或民事上的責任嗎?謝謝板上大大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2011-09-24 16: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仲介 行事

wesley5168 wrote:
家母日前與一家房仲公...(恕刪)


整段話的疑問在於這點

"沒想到仲介只拿出一張契約變更附表,上面只寫上100年7月15~20日改為專任約,價格調整為800萬,並要家母簽字,並無填寫完整的房屋專任銷售合約書與解說一般約與專任約之權利義務差別。當晚便通知成交,要求隔日火速簽約,簽約價為825萬!"

專任約跟一般約上面會有解說合約的每一各細節以及事項,所以不會以文書模式,這點反而要問的是,你家母有沒有聽取該業務解說每一條細節,而且已經書面上簽了名,你要舉證上已經很困難,這點上面你要舉證欺騙反而是你失利
比較納悶的是既然覺得有疑問為什麼當下不提出來~~

還已經簽完約~才發文要問有什麼可以主張權益受損~
逍遙過路客 wrote:
你家母有沒有聽取該業務解說每一條細節,而且已經書面上簽了名(恕刪)


房仲並沒有解釋專任約條文,只提到"簽了專任約",其它房仲就無法來破壞價格...整個售屋過程,我們的手都沒有碰到專任合約書更遑論看到條文。所謂的書面,只是一張沒有條文,自行加註的附表!

當下沒反應是因為第一次售屋沒經驗,是簽了買賣合約後才有被欺騙的感覺...感覺仲介為了成交,真的是不擇手段阿...

wesley5168 wrote:
房仲並沒有解釋專任約...(恕刪)


你在大台北地區嗎?
要注意契約的相對人是誰
委託銷售契約的相對人是仲介公司
房屋買賣契約的相對人是買方
但是你已經簽定買賣契約,所以房子你是賣定了。不賣就要賠償違約金給買方。

另外,因仲介簽約有瑕疵,你可以不去簽定買賣契約。

補充一下,"專任約"這三個字只在口頭上出現過,就算沒有專任約買賣也都成立了,我想你應該是跑不掉了。

我想這件案子唯一可以討論的空間是,你可以少付多少服務費給仲介公司。甚至不付,等他們來告你,也不用請律師,自己答辯,看法官可以幫你省多少。
反正都已經賣了...到時候把錢匯入你的帳戶不就好了....


而且金額也是你們想要的.....要不然你想爭甚麼....以後就注意一點就好...學個經驗
金額是你們要
而且仲介還你多賣了25萬
既然你都認同還想要爭什麼???

如果真的要爭,你就行使"仲介未提供契約審約期"
這是帝王條款
專業的問題 還是問專業的律師吧
法律的問題 可是差一點就差很多了
謹慎一點 多問問他人的意見 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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