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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凶宅 家屬免賠

那男的怎這麼衰.....

患有躁鬱症的女子3年前,在高雄租屋.
在此期間有4次在屋內自殺並通知房東,每次都是房東報警救她一命.

後來該女北上當護理師並與房東交往論及婚嫁,男的就把新店房子借女住。
後來兩人為婚事吵架,女又自殺獲救; 同年,女再自殺,這次成功了。

男認為女死在他房子裡,導致該屋成為凶宅,提告向女母求償。
但高院認為,女患有精神疾病,不知自殺會貶屋價,且男並未賣屋,並無實際損害443萬元,改判免賠。
2011-09-21 13: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凶宅 家屬

lienly2 wrote:
男並未賣屋,並無實際損害443萬元......(恕刪)

自住沒差.
當做老婆在家自然死亡就好了...

過幾年沒事再轉賣就ok啦...

自住就會沒差啦...
該女不是成年人了嗎?

為何他的父母需要替他賠償損失?

有法律先進可以指點嗎?
這是自殺成習慣嗎....
4次,還都上新聞了
嘿嘿..信義大概要列入凶宅資料庫了吧
不過凶宅價格低一點
或許會有人想買吧
但他現在是自己住,有差嗎?怎賠阿..
另外女生都死了,當然跟他父母要賠償
一些報導下這樣的標題有誤導嫌疑...
仔細下去看此案的細節,可以知道法官判免賠的依據
1. 男方明知女方過去曾自殺多次,卻還是讓女方繼續住
2. 女方遺屬交代遺產歸男方,其中有包括高雄的房產
所以不是不用賠,是男方也有責任而且女方已經在遺產上有所補償...
tks指出本案還有續集.

男的既然有拿到相對補償, 怎可再向女方家屬求償?
貪心墮惡鬼!

skirmish wrote:
一些報導下這樣的標題...(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曼蒂兔 wrote:
另外女生都死了,當然跟他父母要賠償(恕刪)




這是什麼道理?

如果他父母不在的話,跟他兄弟求償嗎?

如果兄弟也不在,跟他朋友求償嗎?

怪~怪~怪~怪~怪~怪~怪~怪~

ss73211 wrote:
這是什麼道理?

如果他父母不在的話,跟他兄弟求償嗎?

如果兄弟也不在,跟他朋友求償嗎?

怪~怪~怪~怪~怪~怪~怪~怪~


他是向"遺產繼承人"求償!
明白了,謝謝。

所以,家屬只要拋棄繼承的話,也是可以避開的。

相對此新聞來說,男友不就是應該向自己求償嗎?

真是莫名其妙的男友啊~~~


皮很丘 wrote:
他是向"遺產繼承人"求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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